傳統上受洗時「面向下」引用的經文

===傳統上受洗時「面向下」引用的經文===

//羅6:5 我們如果已經與他死的樣式聯結,也必定會與他復活的樣式聯結。// (《環球聖經譯本》)

長久以來,真耶穌教會用來說明洗禮要「面向下」,引用的都是這一段經文。為什麼我們認為洗禮需要「面向下」?因為在最早期,聖靈感動魏保羅就是要他面向下:

1917年5月29日:「我就在此禱告了許多,主指示我應當面向下受洗,我就切心的求主來給我施洗,耶穌果然來了給我施洗,還說好多的話…」[1]

===要如何以正確的心態看《六約五例》及真耶穌教會早期原始教義===

而真耶穌教會最初始教義的當中的《六約五例》,這麼說:

「受大洗的時候,萬不可面向上,應當面向下。因為全知的主聖靈明明的指示我說,你受大洗不可用魔鬼的法子受洗。你看張仲三被大鬼附著的時候,他是面向上。中國真死人也是面向上。你們不要效法和真死人的樣。因為你們死了,主還能叫你復活作真活人。)這是聖主說的,可將這一條(極要的聖禮)列在第二條聖約上。」

這是聖靈感動魏保羅的解釋。但要了解,魏保羅教育水準不高,要講更進階的神學他大概也無法理解,所以事實上一些重大的事情,聖靈都只是用魏保羅能理解的程度說明。

之後對於面向下,早期有一位信徒開發出了新的說法:

「關於必須面向下受洗,山西的張天俊又根據自己的理解做了進一步的發展,他說:“人犯罪都是由前面而犯,必須面向下受洗才對,如耳目口鼻手腳心都向前面,均是這幾樣犯罪,必須先洗前面為要。”」[2]

可以看得出,當時的信徒對聖經的認識的水平,還無法真的以經解經。張天俊這說法是不是從聖靈感動的,不得而知,只能說他盡自己最大的力量來護教了。而魏保羅的《六約五例》是聖靈的感動無誤,為真耶穌教會專門糾正外教會最原始教義的部份,也是現今五大教義的前身之一。有關於聖靈親口傳給真耶穌教會的教義,其實都是很簡單的概述,說明也極其簡單,幾乎不引用聖經,聖靈只有一處引用了《約3:5》。但大剖份的內容很明顯都有聖經的直接根據,為什麼不引用聖經?

因為聖靈要設立的是個「骨架」。這如同基督教的「信經」般,不論細節,但很小心的設立了絕對要尊守,信仰才不會偏差的「骨架」。這骨架不提供深入的神學,而是要讓後人在看聖經時去符合這骨架。就算是神學處理上有錯誤,只要這說法不違背信經的內容,就沒有人能說這是異端。所以這是聖靈要我們後人做功課。祂選了一個教育水準不高的魏保羅,就是要證明這些道理來自於聖靈。這也是祂給後人的功課:我們要努力的去理解聖經與這當中的神學。

就有如《六約五例》中,聖靈要真耶穌教會用「神」,不要用「上帝」。雖然理由在我們後人來看粗糙,但卻有很深遠的影響與神學意義,是後人要去了解當時「聖號之爭」(又稱「譯名之爭」,是中文聖經翻譯史上最大的爭議)在吵的內容,以及其後續神學發展的方向,才能了解為何聖靈要我們用「神」而不是「上帝」。倘若真耶穌教會不聽話,用了「上帝」,其神觀發展必然不同[3],而且在當下可能也因為「本色化」神學發展而因著用「上帝」走錯方向,失去原有信仰[4]。用「神」是聖靈在考量未來深遠的教會發展,所給的指示,也因為我們用「神」不用「上帝」,而不知不覺得保守在正確的道路上,發展了現今的「獨一神靈一神論」的神觀,才能保守正確的洗禮,並且沒有因本色化神學誤了自己的教義。「面向下」的解釋也是一樣,看似粗糙,但「面向下」本身卻有深遠之發展。

===最近不同看法的出現===

後來真耶穌教會從聖經去研究,認為羅馬書六章5節是「面向下」受洗最重要的經文根據。但最近有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對照(羅六5)的前後文,這節經文明明是在講信徒受洗後應有的心志,而不是講洗禮的姿勢。」

===查經的正確態度===

我們在解經上,有時要小心不要在試圖找出上下文的重點後,否定了聖經細節的論述。我們同時也不應當因為詳盡的研究某句節文,就忽略了其上下文的脈略。無論是上下文,還是細節,符合聖經的解釋應當都要力求兩者兼顧。上下文或某句話,都是經文相輔相成,使信仰更完全的。聖經不會自我否定,也不會自我排斥。

最近那說法在以上的聖經詮釋,有著為了取得上下文的重點,而否定其細節之「矛盾」。但是否真有如此的矛盾,還需要看聖經在細節的意思。

===羅6:5原文的意思===

//羅馬書6:5 我們如果已經與他死的樣式聯結,也必定會與他復活的樣式聯結。// (環球新譯本)

這裡的「樣式」的原文是 “homoioma”,意思是「符合或成為相似;外形、形狀、體形(啟9:7);模樣、相似、相像」[5]、「共同經驗的狀態、模樣、外貌的狀態、形象、形狀、複製品」[6]、「相似、形象」[7]、「相似、形象、相似面貌、仿造」[8]、「做成相似的、複製、『總是有著實質「複製」的意思,而不是抽像的相似或一致性的意思。』、『強調的是相似程度』」[9]。這些都是聖經希臘文字典對於這個字的解釋。

新約對於這個字在其他經文的用法,都是指外觀上的相似度(羅1:23, 8:3; 腓2:7; 啟9:7;)。而七十士譯本,對這個字的用法,絕大多數也是指外觀上的相似度(出20:4; 申4:12, 15-18, 23, 25, 5:8; 書22:28; 撒上6:5, 2 Chr 4:3; 詩144:12; 歌1:11; 賽40:18-19; 結1:5, 16, 22, 26, 28, 8:2-3, 10:1, 8, 10, 21-22, 23:15)。也就是說,這一節經文「樣式」的意思,不但無法排除是指信徒受洗時在外觀(肉體上的動作)要與像基督的死的樣子,聖經對這一字的用法更是十分強調了這點。

而「聯結」的原文是 “sumphutus”。這個字的意思是「一同被種植、一同成長;在新約:相遇、一同成長、 緊密糾纏或聯合」[5]、「與相關的經驗有關(『共同成長』)、與某件事有關、人與神的關係」[6]。這個字在聖經中出現的不多,整本新約就只有在羅馬書6:5提到。而在七十士譯本,出現在阿摩司書9:13以及撒迦利亞書11:2。

七十士譯本的阿摩司書9:13寫的與希伯來文不大一樣。七十士譯本寫:

Behold, days come, says the LORD, and the threshing shall overtake the gathering crops; and the grapes shall grow dark in the sowing; and sweetness shall trickle down the mounts and all the hills shall be planted together (sumphutus). (Amos 9:13; ABP)

「看哪,日子將到,打穀的必超過收割的,撒種時葡萄會長為深色;大山要滴下甜味,所有的小山會被共同裁種 (sumphutus)。」這是耶和華說的。(修改自《和修版》)

以上的「共同裁種」就是”sumphutus”。而另外一節:

Let the pine shriek! because the cedar has fallen, for great ones were in misery. Shriek, O oaks of Bashan! for the planted (sumphutus) groves. (Zechariah 11:2; ABP) 

哀號吧,松樹!因為香柏樹傾倒了,高大的樹毀壞了。哀號吧,巴珊的橡樹!為了共同裁種(sumphutus)的樹林。(修改自《和修版》)

當然,sumphutus本來就是「共同裁種」的意思,所以這裡在字面上是「共同裁種的樹林」,意思應該是這些植物長在一起,很茂密,所以 LXX2012 (Septuagint in British / International English 2012) 譯為”thickly planted” (茂密的裁種)。

因此這一個經文,在字面上的意思是:

//羅馬書6:5 我們如果已經共同裁種於他在死的實際樣式,也必定會[共裁裁種於]他復活[的實際樣式]。// (參照MOUNCE逐字聖經,修改於《環球新譯本》;[ ]代表原文字不存在,但在含義裡。)

這也是為什麼KJV、YLT譯為「共同裁種」(planted together),所以CKJV(《中文英王欽定本》)如此翻譯:

//羅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同栽,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同栽;//

EXB甚至譯為「嫁接」。這些都是用種植物的概念去看與信徒與耶穌的死和復活的聯結的問題。而這一句話所表明的是因為我們與耶穌死時的實際樣式同裁/聯合,我們的結果就是會與他復活的實際樣式復活。但這裡的復活,指的是在上下文,得著新生命的心志嗎?

===羅馬書六章的上下文與5, 8節的關聯===

//羅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同葬,是要使我們煥然一新來在生命裡行事為人,就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

5    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他一同釘在十字架上,使罪身消滅,好使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

7    因為那個死了的人已經得稱為義,脫離了罪。

8    我們如果與基督同死,就相信我們也會與他同活。

9    我們知道,基督既然已從死人中復活,就不會再死,死也不再轄制他了。

10    他死,是對罪死,只此一次;他活,卻是對 神活。

11    你們也要這樣看自己:對罪是死的,在基督耶穌裡對 神卻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體上執掌王權,使你們順從身體的私慾,

13    也不要把你們身體各部分獻給罪作為行不義的武器;倒要像出死得生的人,把自己獻給 神,並且把你們身體各部分獻給 神作為行義的武器。

14    那麼,罪就不會轄制你們,因為你們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

15    那麼,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絕對不可!

16    難道你們不知道嗎?你們獻身為奴去順從命令,順從誰就是誰的奴僕——或給罪做奴僕,以致死亡;或給“順從”做奴僕,因而得義。

17    感謝 神!你們雖然曾經是罪的奴僕,現在卻從心裡順從了傳授給你們的教導典範。

18    你們既然脫離罪而得到了自由,就成為義的奴僕。

19    因為你們有人的局限,我就從人的角度來說明:你們從前怎樣把身體各部分獻給不潔和不法做奴僕,導致不法;現在也要照樣把你們的身體各部分獻給義做奴僕,達致成聖。

20    你們從前做罪的奴僕時,有不受義約束的自由。

21    你們那時結出的究竟是甚麼果子呢?無非是現今引以為恥的事!那些事最終帶來的就是死亡。

22    但如今,你們既然已經脫離罪而得到了自由,成為 神的奴僕,你們就結出果子,達致成聖,最終帶來的就是永生,

23    因為罪給人的報酬是死亡, 神的恩賜卻是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的永生。//

(《環球聖經譯本》)

有關這問題,我們也需要考量到希臘文法時態的問題。羅6:5 的「我們如果已經共同裁種於他在死的實際樣式」是完成、過去式。而同一句話的「也必定會[共裁裁種於]他復活[的實際樣式]」是未來式,代表還沒發生,而是要發生在末日的[10][11][12][13][14][15][16]。若這只是指受洗後的心志的話,就不應該用未來式來寫,因為受洗後就應當馬上,並且維持這樣的心志,所以應當要用希臘文的現在式,以示持續不斷的。但保羅不是用現在式,而是用還沒發生的未來式。這樣的文法,同樣出現在羅6:8:

//羅6:8 我們如果與基督同死,就相信我們也會與他同活。// (《環球聖經譯本》)

「我們如果與基督同死」是過去式,而「我們也會與他同活」是未來式[[10][11],這樣的架構與羅6:5是一致的。這也是為什麼保羅說「同活」的事,是要「相信」的,因為需要信心就代表是「所盼望之事的實體,是還看不見之事的明證」(來11:1),也就是說是還沒有得著的。羅6:8很明顯的是羅6:5的重述,所以第8節的「同活」明顯是指「復活」之事,都是要在未來的末日發生,而現在還沒發生的。

但有關受洗後,仍在地上的信徒的心志,卻沒有這樣「未來式」的安排。羅馬書6章4, 6-7, 9-22節,都是指示信徒當下的生活。這與我們在洗禮時與基督的同死有什麼關係呢?那就是「脫離罪」、「向罪死」、「對神活」,不再做罪的奴僕,而是成為義的奴僕。這就是在洗禮與基督同死的效果。而我們追求脫離罪、追求義最後的目標,就是為了要得到末日的復活:

//羅6:22    但如今,你們既然已經脫離罪而得到了自由,成為 神的奴僕,你們就結出果子,達致成聖,最終帶來的就是永生,

23    因為罪給人的報酬是死亡, 神的恩賜卻是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的永生。//

(《環球聖經譯本》)

保羅自我充份的說明了,受洗與基督同死後,信徒要有成聖的生活,與在羅6:5, 8與基督在末日同復活有什麼關係。要與基督在末日同復活,得著永生,就是要在受洗後追求成聖的生活。但「過成聖的生活」以及「受洗」並不互相排斥。一個信基督、追求成聖的生活,卻不接受洗禮的人,一樣在基督裡沒有得著生命。一個接受了洗禮,卻不追求成聖的生活的信徒,同樣可能失去在末日得著永生的資格。所以在解經時,要全面的考量並全面的符合經文,無論是上下文,還是細節,都要符合,才是「見林又見樹」的正確釋經法。不應該拿上下文來否定某個細節,反之亦然。這樣使聖經自我排斥、自我否定的釋經法,是不正確的。

===「低下頭」才是耶穌死的樣式===

而在末日復活的事,保羅清楚的在羅6:5說明,將信徒在受洗時與基督「在外觀上實質死的樣式」聯結,目的是要「與基督有著同樣的復活」,而且與基督死的聯結,是與基督復活的聯結彼此相應的。也就是說,我們在洗禮時,要有著與耶穌死時一樣的樣子。耶穌死時不是被埋葬的樣子才是他死時的樣子。那是死後的樣子。耶穌在十架上手張開的樣子也不是他死時的樣子,因為那是活著的時候就有的樣子。耶穌死時的樣子,只有一個動作與活著的時候不同:

//約19:30 耶穌嘗了那酸酒,說:“完成了!”就低下頭,把靈交出。// (《環球聖經譯本》)

在這裡的希臘文,寫的很用心。在4~5世紀,以希臘文為母語的教父屈梭多模 ( 349-407

C.E. )(又譯金口若望;John Chrysostome)對於這段經文的理解是:「祂不是因為交出了祂的靈才低下頭來。祂是在交出靈的時候低下了祂的頭。如此祂就暗示了祂是一切的主。」[17]

也就是說,耶穌不是死後才低下頭,也不是還活著時低下頭才死,而是死的同時低下的他的頭。因此聖經很詳盡並且用心的記載了耶穌死的樣式指的是什麼:低下頭。也只有這一段如此描述,其餘的不是他活著時,就是死了後的變化,都不是「他的死」。

===羅6:5, 8指的是末日的復活===

再回到羅6:5,保羅用的「聯結」其實帶有「同裁種」的意思。這就更是將「與耶穌死的樣式聯結」與「與耶穌同復活」聯結起來了:

//林前15:35    但有人會說:“死人怎樣復活呢?帶著甚麼樣的身體來呢?”

36    愚昧的人哪,你所種的如果不死去,就不能得到生命。

37    你們所種的,不是那將來要長成的形體,只不過是一粒赤裸的種子,也許是麥子或其他種子。…

42    死人復活也是這樣:種下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

43    種下的是卑賤的,復活的是榮耀的;種下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大能的;

44    種下的是屬本然生命的身體,復活的是屬靈的身體。既然有屬本然生命的身體,也就會有屬靈的身體。//

(《環球聖經譯本》)

這些都與裁種有關。我們在洗禮時與基督的樣式同死是裁種,長成就是「復活不朽壞的」。這裁種來自傳福音,然後信耶穌(太13:4-8, 18-23; 林前3:6)。[20] 這一段經文,與羅馬書6:5, 8有很明顯的對應,更加的說明了羅6:5,8指的是末日的復活,而使我們末日能復活的,是「在洗禮時與主實質上死的樣子聯結」,才能夠有「與主同樣復活」的效果。但要達到這的目的,同時也要「追求成聖的生活」,才能「末世後得永生」(羅6:22)。

===早期基督教本來就是低下頭受洗===

受洗時要低下頭,不只是根據聖經,還有歷史可循。

「與主死的樣式聯結」,在原文的意思,確實是指「主實質死的樣子」,尤其是強調「外觀」的樣子。而這樣子,在聖經中記載的只有一個可循:耶穌在十架上低下頭的動作,也就是他死時同時發生的動作。其餘的動作或姿態,不是在他活著時就有,就是死後才有,都不是他的「死的樣式」。而受洗時要低下頭,是自古以來就有記載的。第三世紀的Hippolytan基督教社群,就說耶穌在受洗時低下了他的頭。[18] 而Theodore of Mopsuestia (350-428 C.E.)也寫:「你順服的隨著他以講述與手勢的指示,在水底下躬身 … 當你在水底下時低下你的頭,以顯示你對主教的話語的忠誠。你在水底下低下了你的頭,然後又抬起了你的頭。」[19]

面向上的洗禮,是基督教很後來的發明。無論是聖經的記載、基督教古文獻、還是聖靈感動魏保羅的內容,都只有面向下的洗禮。就算當時聖靈因為魏保羅的教育水準不高而只給了魏保羅能聽懂的粗糙解釋,「面向下」的洗禮是透過聖經能夠了解的,而且越查考原文,就越能夠證明這才是正確的洗禮。這些都是魏保羅不可能懂的,因此更是證明了真耶穌教會的教義是從聖靈來的。

===結論===

1. 聖靈感動早期工人「面向下」的洗禮教義,雖然給的是魏保羅當下能懂的粗糙解釋,卻有很深遠的教會發展以及神學意義。

2. 聖經原文的「樣式」指的是實質的樣子、複製、尤其外觀的樣式。

3. 聖經原文的「聯結」指的是「同裁種」,是共同的意思,並且與哥林多前書15章說明末世復活後的描述,有著直接並緊密的關聯。

4. 保羅在羅馬書6:5, 8所說的復活,用的是未來式,是指末日的復活。

5. 保羅在羅馬書上下文中所說信徒脫離罪,要追求成聖的生活,並不與「洗禮時與耶穌死的樣式聯結而使信徒與耶穌能同復活」的教訓有衝突,而是告訴了我們「追求成聖的生活」是受洗後信徒要做的,才能夠達到「在末日得永生(復活)」的目標。

6. 洗禮時低下頭才是與耶穌的死聯結,因為聖經所記載的是耶穌死的同時低下頭,不是死後也不是死前低下頭。所有基督其他的樣式,不是在活著時,就是在死了後,都不是「死的樣式」,因此耶穌「死的樣式」在聖經中只有記載「低下頭」。這是唯一的根據,因此羅馬書指的「死的樣式」就是耶穌的低下頭。聖經沒有其他經文可做聯結。

7. 古時的基督徒受洗本來就是低下頭。面向上是很後來才發明出來的,沒有聖經也沒有歷史根據。

8. 洗禮時低下頭,與追求成聖的生活,都是末日後復活得永生的關鍵,缺一不可。聖經不自我排斥、不自我否定,而是所有經文相輔相成,如此才能正解聖經。

[1] 魏保羅,《聖靈真見證冊:第八章》

[2] 唐紅飆(2006),《真耶穌教會史蹟考》。北京:中國文化出版社。

[3] 2011. Sung Ho Ahn, Daniel Ahn, Stanley Brian. “Term question in Korea 1882-1911, and its Chinese roots: a study in continuity and divergence.” PhD thesis, 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Edinburgh.

[4] 1984年,楊森富,《中國風土與基督教信仰》,天啟出版社,頁261、267-268。

[5] 1958. William D. Mounce. “Bill Mounce’s New Testament Greek Dictionary.” https://www.billmounce.com/greek-dictionary

[6] 2000. Frederick William Danger & Walter Bauer.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i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BDAG)

[7] 1940. Henry George Liddell & Robert Scott.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8] 1889. Henry George Liddell & Robert Scott. “An Intermediate Greek-English Lexicon.” Oxford: Clarendon Press.”

[9] 1967. Gerhard Kittel & Geoffery W. Bromiley.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0] Peter Misselbrook. “Note o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Complete in One Volume.” (eBook)

[11] 1985. F. F. Bruce.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Volume 6: Romans: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Inter-Varsity Press.

[12] 2013. Thomas R.Schreiner. “Baker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Baker Academic, a division of Baker Publishing Group.

[13] 1996. Douglas J. Moo.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4] 2000. Douglas J. Moo.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Series: Romans”. Zondervan.

[15] 1988. Leon Morris. “The Pilla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6] 2002. Charles H. Talbert. “Smyth & Helwys Bible Commentary: Romans”. Smyth & Helwys Publishing, Inc.

[17] Thomas Aquinas: Catena Aurea: John 19:30.

[18] 2014. Darren M. Slade. “The Early Church’s Inconsequential View of the Mode of Baptism.”

American Theological Inquiry 7(2) pp. 21-34.

[19] 2010. Robin Jensen. “Living Water: Images, Symbols, and Settings of Early Christian Baptism.” Brill Academic Pub. p. 139.

[20] 感謝Lawrence Kao提供林前十五章更多的資訊。

What is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中文版連結在此 / Chinese version here)

(ESV is quoted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What is Sin? Why Does It Matter?

“Sin” is a huge topic that cannot be fully discussed without many words and much research. However, it is not impossible to give a brief idea on what sin means in the Bible. In New Testament Greek, “sin” means “to miss a mark”, or “to be in error”1. Therefore not reaching to the goal that God has set, or missing it, is considered a sin. For example, if God commanded not to steal, and yet a person steals an item, that person misses the mark God has set, and therefore has sinned. Disrespecting God’s law is also sin:

1 John 3:4 Everyone who makes a practice of sinning also practices lawlessness; sin is lawlessness.

Not believing in God is also a sin against God (John 3:18). This is because such an attitude misses the mark God expects. This is a short and simple explanation on what “sin” is.

Why does it matter? We believe that God is the sovereign ruler of all there is, seen and unseen, known and unkown, tangible and untangible (Colossians 1:15-17). All existence depends on Him for existence, and all ultimately concern Him. All mankind will be under His judgement. He has set two endings for all mankind: end up in heaven of eternal rest and blessing, or end up in hell of eternal damnation and punishment. The sinful end up in hell, but the ones who put their faith in Christ have chance of salvation, or being saved from eternal damnation and receiving the eternal blessing (John 3:16-21; Revelation 20:12-15).

Christians may also sin, but they may also have the chance to repent. There is sin that leads to death, but not all sins are unforgivable. That is why we need to learn repentance. Of all sins, one sin is above all the most unforgivable.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Of many things listed, the Bible has recorded an immediate sin that allows no room for forgiveness: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What then, is the blasphemy of the Holy Spirit?

In the context of Matthew 12:22-32, Mark 3:11-30, and Luke 11:9-23, blasphemy of the Holy Spirit is explained as claiming the Holy Spirit to be a demon / unclean spirit. This is most clearly explained in Mark 3:29-30:

29 but whoever blasphemes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never has forgiveness, but is guilty of an eternal sin”— 30 because they were saying, “He has an unclean spirit.”

The blasphemy uttered by the Pharisees (Matthew 12:24) and scribes (Mark 3:22) was most severe. Prior to their blasphemy, Christ appointed 12 disciples to go out and preach the kingdom of God, giving them authority to cast out demons and heal diseases (Matthew 10:1, 7; Mark 3:14; Luke 9:1, 6). Subsequently, Christ sent another 72 disciples out to do the same (Luke 10:9, 17). Overall, there were 84 disciples who went out to preach, exercising authority over demons and having the ability to heal the sick as testimony. This was a large scale evangelism, with God’s abidance and testimony explicitly shown to the people. The 72 were sent in groups of 2, and of the 12 apostles we do not know. Supposing the 12 apostles were also sent in groups of 2, the two evangelical activities were exercised by a total of 42 groups of people. If the 42 groups preached without geographically overlaying each other’s route, then the area they preached would have been significant. The evangelism would have been quite thorough through the town.

This means the Pharisees and scribes must have known what Christ had done through the disciples: preaching the kingdom of God, and proving that their gospel was true through the authority to cast out demons and power to heal diseases. They must know in their hearts that God was with Christ and His disciples, even if they outwardly deny it. Their denial therefore, is out of their jealousy, their pride, and their political purpose. They wanted to protect their status as the religious leader by claiming Christ did all these wonders through an unclean spirit. so that they would remain the orthodoxy and authority of faith. If they acknowledged Christ, they would have admitted that Christ had greater authority than them, and they would lose their social status. So much jealousy had they, that they not only blasphemed the Holy Spirit, they even lead others to claim that Christ was out of His mind (Mark 3:21-22; c.f. 5:15).

In response to this, Christ claimed their act as blasphemy and condemned them to eternal damnation without room for forgiveness. They knew clearly that God was with Christ, and yet they falsely testified against Him in such an evil way that they even claimed the Holy Spirit to be the prince of demons (Matthew 12:24), and made others to believe Christ had gone insane. This was most unforgivable.

Besides claiming the Holy Spirit to be an evil spirit, what other ways can also be considered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What is Blasphemy?

The Bible defines blasphemy in various ways:

  • Cursing God
    • Lev 24:11
  • Despising God (speaking words of arrogance / despise)
    • 2 King 18:32-35
    • Isaiah 36:18-20
    • Revelation 13:5
  • Speaking against God
    • 2 King 19:22
    • Isaiah 37:23
    • Luke 22:65
    • Revelation 13:6
  • Sinning against God
    • 2 Sam 12:14
    • Nehemiah 9:26
    • Romans 2:22-24
  • Disobedience against God
    • Nehemiah 9:26
  • Rebellion against God
    • Nehemiah 9:26
  • Killing God’s prophets
    • Nehemiah 9:26
  • Mistreatment and despise against God’s people
    • Isaiah 52:3-5
  • Treacherous act against God
    • Ezekiel 20:27
  • Claiming to be God
    • Matthew 9:2
    • John 10:33, 36
    • Matthew 26:64-66
  • Speaking against the Gospel
    • Acts 13:45
    • 1 Timothy 1:13
  • Rejection of faith after having received it
    • 1 Timothy 1:19-20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in the Gospels can be regarded as speaking against God (Matthew 12:32; Mark 3:29-30). Of the above list, the bold text is what I personally think is more directly related to what happened in the Gospels. Christ distinguishes general sin and blasphemy from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Matthew 12:31; Mark 3:28). The other types of blasphemy do not seem to directly relate to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but are blasphemy against God in general, which has the potential of being forgiven (Matthew 12:31; Mark 3:28).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is therefore a specific type of blasphemy that can be distinguished from other types of blasphemy. This is especially true when Christ says that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is “uttered” (Mark 3:28 (NASB, ESV)). It is therefore more to do with what we say, than what we do, that directly blasphemes the Holy Spirit.

It is easy to know when one has cursed the Holy Spirit, therefore the definition of this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is intuitive in nature. Speaking words of despise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or speaking arrogantl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is clearly demonstrated in the Bible (2 King 18:32-35; Isaiah 36:18-20). The Assyrians regarded God as a lifeless idol that could do nothing to stop them. This infuriated God.

What then, is speaking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The Bible so defines what “speaking against” means:

  • Condemning the guiltless
    • Numbers 12:1
    • Job 19:3-5
    • Isaiah 32:6
  • Words of despise
    • Numbers 12:2, 8
    • Psalm 31:18
    • Psalm 139:20 (against God)
    • Daniel 11:36-37 (against God, and even false gods)
  • Utter woe or defeat against another
    • 1 Sam 2:1
    • Ezekiel 20:45-48
    • Ezekiel 29:3-6
    • Amos 7:16-17
    • Acts 6:11-14 (God’s temple thrown down = blasphemy)
  • Speaking against God = despising God, or making God the same as an idol / demon
    • 2 Chronicles 32:17
  • Words of insult
    • Job 19:3-5
  • Offensive speech
    • Daniel 3:29 (against God)
  • Curse
    • Psalm 41:5
    • Psalm 109:17-20
  • Slander
    • Psalm 50:20
  • To accuse
    • Psalm 109:17-20
  • Wicked words
    • Psalm 139:20 (against God)
  • Speak lies against / making false testimony
    • Hosea 7:13
  • Twist the law of God = blasphemy
    • Acts 6:11-14

All these define what “speaking against someone” means. I have made the text bold for what I think is related to what the Pharisees and scribes did when they blasphemed the Holy Spirit. These are: words of despise, calling God an idol / demon (1 Corinthians 10:19-20), words of insult, offensive speech, slander, wicked words, and speaking lies against / making false testimony. Such act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especially when one is aware of what he/she is doing, is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This is the most severe sin.

What do “truly, I say to you, all sins will be forgiven the children of man, and whatever blasphemies they utter,” (Mark 3:28) and “therefore I tell you, every sin and blasphemy will be forgiven people, but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Spirit will not be forgiven” (Matthew 12:31) mean?

Forgiveness is always followed by repentance (Deuteronomy 30:1; Jeremiah 5:1; Mark 1:4, 3:3; Luke 17:3-4, 24:47; Act 2:38, 5:31, 8:22). There is no forgiveness without repentance (Jeremiah 5:1-9; Matthew 11:20; Luke 10:13; 2 Corinthians 12:21; Revelation 2:5, 16, 3:3, 16:8-21). There is one instance of “excuse for the unrepentant”, which is applied to the non-believers:

Romans 2:14 For when Gentiles, who do not have the law, by nature do what the law requires, they are a law to themselves, even though they do not have the law. 15 They show that the work of the law is written on their hearts, while their conscience also bears witness, and their conflicting thoughts accuse or even excuse them 16 on that day when, according to my gospel, God judges the secrets of men by Christ Jesus.

The excuse is judged according to their conscience, because they have no Bible to refer to what God wants of them. The believers, however, will be judged according to the Bible. Excusing their deed does not necessarily mean they will be saved, but that their punishment might be less (c.f. Luke 12:48). The judgement for them determines the severity of their punishment, not salvation. They will perish without the law (Romans 2:12).

The forgiveness of sin and blasphemy that Christ refers to, then, refers to forgiveness for one who has repented (such as Paul, who said he blasphemed before he believed (1 Timothy 1:13)). Another possible explanation is that the blasphemers are excused with their argument for their deed on the Judgement Day. How this will be is not further discussed in the Bible, but the Bible gives such possibility.

Christ also said a puzzling word:

Matthew 12:32 Whoever speaks a word against the Son of Man, it shall be forgiven him; but whoever speaks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it shall not be forgiven him, either in this age or in the age to come.

The Greek word for “age” is “aion”. This word is translated as “world” (Matthew 13:22), “age”, or “forever / ever / eternal” (Matthew 6:13, 21:19; Mark 3:29, 10:30, etc.). If understood as “world”, then Christ may be referring to having no forgiveness in this world, or the new world that we will see after the Judgement Day. If understood as “age”, then this can mean that the people in the age of Christ will not be forgiven for this sin, neither will the people who come after them. Understanding “aion” as age in this verse has the double meaning of Christ referring to the people of His generation (c.f. Luke 16:8), and the generations that come after, or the age as in the time this world exists, and the age to come meaning the age after the Judgement Day.

Judging from the use of the Greek phrase “touto to aioni oute en to mellonti” (in this age or in the [age] to come), it is most likely referring to this age, as in this world (Romans 12:2), and the age after the Judgement Day (Ephesians 1:21; c.f. Hebrews 6:5; also c.f. Mark 10:30; Luke 18:30). Such interpretation has the greater biblical support. In other words, Christ says that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can neither be forgiven in this age / world, nor can it be forgiven in the age / world after the Judgement Day.

What does it mean to be forgiven of sins in the coming age? I believe that what Paul says about judgement on the non-believers explains what it means. Again, Romans 2:15 says that the Gentiles might even be excused for their sin based on their conscience for what they did. This is because they do not have the law of God, so the judgement imposed upon them is different from the believers. It might be that some sins, or blasphemies not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may be excused on the Judgement Day because the person did not know what he really did (c.f. Luke 23:34), or perhaps excused for what he thought was right (such as Paul’s persecution, which he thought he was doing for God (Galatians 1:13-14)). The details of such is not expounded in the Bible, and we can but conjecture for now. Excusing their deed does not necessarily mean they will be saved, but that their punishment might be less (c.f. Luke 12:48). The judgement for them determines the severity of their punishment, not salvation. They will perish without the law (Romans 2:12).

1.2011. William D. Mounce. “Mounce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www.biblegateway.com

什麼是褻瀆聖靈?

(English version here / 英文版在此)

(若沒另標記,本文引用《和合本修訂版》)

什麼是罪?為什麼重要?

「罪」是個很大的題目,沒有很多研究與很多文字是無法充份探討的。不過要簡單的說明聖經中的罪是什麼意思並不是不可能的。新約希臘文中的「罪」意思是「沒有中目標」、或是「做錯事」(1)。因此沒有達到神所設定的目標,就會被認為是罪。例如,神命令不要偷東西,但有人卻偷了東西,那人就沒有達到神所設的目標而得罪了神。不尊重神的律法也是罪:

約壹4 凡犯罪的,就是做違背律法的事;違背律法就是罪。

不相信神也是得罪神(約三18)。這是因為這樣的態度無法達到神所預期的標準。這是對「罪」是什麼很簡短、簡單的說明。

為什麼這事很重要?我們相信神是一切所有的最高統治者,無論是看得到的、看不到的、所知道的、所不知道的、所能碰觸的、還是無可碰觸的,都由祂統治(西一15-17)。所有一切的存在都是靠著祂存在的,因此到最後一切都關係到祂。所有人類都會受到祂的審判。祂為人類設了兩個結局:去有永遠安息與祝福的天堂,或是去永遠受責罰的地獄。有罪的會去地獄,而相信基督的人會有得救的機會。得救就是指免去永遠的責罰,並領受永遠的祝福(約三16-21,啟廿12-15)。

基督徒也可能會犯罪,但他們也可能有機會悔改。有至於死的罪,但不是所有罪都是不可赦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學習悔改。所有的罪中,有某個罪是所有罪中最不可赦的。

褻瀆聖靈

聖經所列出的許多罪中,記載了一個罪是沒有赦免的空間的:褻瀆聖靈的罪。那麼,什麼是褻瀆聖靈?

在馬太福音第十二章第22-32節、馬可福音第三章第11-30節、以及路加福音第十一章第9-23節的上下文中,很清楚說明褻瀆聖靈是將聖靈說成是惡魔/汙靈。這在馬可福音第三章第29-30節說明的更是清楚:

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而要擔當永遠的罪。」 30 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汙靈附身的。」

法利賽人(太十二24)以及文士(可三22)所說出的褻瀆之言是最嚴重的。在他們褻瀆之前,基督指派十二位門徒出去傳講神國,並給了他們趕鬼的權柄與醫病的能力(太十1、 7,可三14,路九1、6)。在之後基督又派了72位門徒做一樣的事(路十9、17)。總共有84位門徒傳道,有趕鬼的權柄以及醫病的能力做見證。那72位門徒是以每組兩人的方式派出去的,但那十二門徒是如何派出去的我們並不知道。假設十二門徒也是以每組兩人的方式,這兩次傳道行動就有42組人馬執行。如果這42組人馬傳福音的地理路線沒有重疊,他們所傳福音的面積是很可觀,甚至擴及整個城鎮。

這代表著法利賽人以及文士一定知道基督透過門徒所做的事:傳講神國,並藉由趕鬼的權柄以及醫病的能力證明他們的福音是真的。他們在心中一定知道神與基督和祂的門徒同在,即使他們在表面上否定這事。因此他們否定基督是出於他們的忌妒、驕傲、以及政治目的。他們想要保護他們社會上宗教領袖的身份,所以宣稱基督所做的這一切是透過汙靈做的,好讓他們能維持在信仰上是正統並且權威的地位。如果他們認同了基督,他們就等同於承認基督的權柄超越他們,他們就會失去社會地位了。他們忌妒基督到他們不只是褻瀆聖靈,他們甚至使其他人宣稱基督癲狂了(可三21-22、比較五15)。

基督對他們的回應是說他們的行為是褻瀆,並且判他們永遠的刑罰,沒有赦免的空間。他們清楚的知道神與基督同在,卻以惡毒到甚至稱聖靈為鬼王(太十二24)的假見證與基督對立,並使其他人以為基督癲狂了,這是最不可饒怒的罪。

除了稱聖靈為邪靈,還有什麼其他的行為會被認為是褻瀆聖靈?

什麼是褻瀆?

聖經對於褻瀆的定義是多元的:

  • 咒詛神
    • 利二十四11
  • 藐視神(說出驕傲/藐視的話)
    • 王下十八32-35
    • 賽三十六18-20
    • 啟十三5
  • 反對神的話
    • 王下十九22
    • 賽三十七23
    • 路二十二65
    • 啟十三6
  • 得罪神
    • 撒下十二14
    • 尼九26
    • 羅二22-24
  • 不順服神
    • 尼九26
  • 背叛神
    • 尼九26
  • 殺死神的先知
    • 尼九26
  • 欺壓並且藐視神的百姓
    • 賽五十二3-5
  • 做背叛神的事
    • 結二十27
  • 自稱是神
    • 太九2
    • 約十33, 36
    • 太二十六64-66
  • 反對福音的話
    • 徒十三45
    • 提前一13
  • 領受信仰後否定了它
    • 提前一19-20

在福音書裡的褻瀆聖靈可以被認為是反對神的話(太十二32、可三29-30)。上列清單中,粗體字是我個人認為比較符合福音書裡所發生的事。基督將一般的罪和褻瀆,與褻瀆聖靈做了分別(太十二31、可三28)。其他種類的褻瀆與褻瀆聖靈似乎沒有直接的關係,而是一般的褻瀆。這種褻瀆是有可能可以赦免的(太十二31、可三28)。因此,褻瀆聖靈是一種特定的褻瀆,是能夠與其他種類的褻瀆做分別的。基督說對聖靈的褻瀆是「說出的話」(可三28)。所以直接褻瀆聖靈,與我們所講的話較有關係,而不是我們所做的事。

某人咒詛聖靈,是很容易聽出來的,因此褻瀆聖靈的定義是很直覺就可以知道的。說出對聖靈藐視的話,或是對聖靈說出驕傲的話,有聖經很清楚的例子可參考(王下十八32-35、賽三十六18-20)。亞述人將神說成是沒有生命的偶像,毫無抵擋他們的能力,這使神震怒了。

說出反對聖靈的話又是什麼?聖經如此定義「反對的話」:

  • 將無罪的定罪
    • 民十二1
    • 伯十九3-5
    • 賽三十二6
  • 藐視的話
    • 民十二2、8
    • 詩三十一18
    • 詩一百三十九20 (藐視神的話)
    • 但十一36-37 (藐視神的話,甚至是藐視假神的話)
  • 向對方說出禍患的話,或說出對方敗仗的話
    • 撒上二1
    • 結二十45-48
    • 結二十九3-6
    • 摩七16-17
    • 徒六11-14 (神的殿被毀 = 褻瀆)
  • 反對神的話 = 藐視神,或將神等同於偶像/惡魔
    • 代下三十二17
  • 侮辱的話
    • 伯十九3-5
  • 冒犯的言語
    • 但三29 (對神的毀謗)
  • 咒詛
    • 詩四十一5
    • 詩一百零九17-20
  • 毀謗
    • 詩五十20
  • 惡言議論
    • 詩一零九17-20
  • 惡言
    • 詩一百三十九20 (對神說惡言)
  • 說謊/做假見證
    • 何七13
  • 扭曲神的律法 = 褻瀆
    • 徒六11-14

這些都定義了「反對的話」是什麼。我將認為與法利賽人和文士在褻瀆聖靈時所做的事有關的部份字體加粗了。這些是:藐視的話、反對神的話、侮辱的話、冒犯的言語、毀謗、惡言、以及說謊/做假見證。這些反對聖靈的行為,尤其是在對方知道他在做什麼的情況下,就是對聖靈的褻瀆,這是最嚴重的罪。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以得到赦免」(可三28)以及「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是什麼意思?

要先有悔改,才有原諒(申三十1,耶五1,可一4、 三3,路十七3-4、二十四47,徒二38、 五31、八 22)。沒有悔改,就沒有原諒(耶五1-9,太十一20,路十13,林後十二21,啟二5、16、 三3、十六8-21)。「沒有悔改卻被赦免」的例子只有一個,這是針對非信徒的:

(羅二 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 他們顯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他們的內心掙扎,有時自責,有時為自己辯護。 16 在那日, 神要藉着基督耶穌,按照我所傳的福音,審判人隱藏的事。

這原諒的評斷是基於他們的良心,因為他們沒有聖經參考神對他們的期望。不過信徒會以聖經受審判。原諒非信徒的罪不代表他們會得救,而是他們受的刑罪可能會變較輕(參路十二48)。這審判是要決定他們刑罰的嚴重性,不是拯救他們。他們會在律法之外滅亡(羅二12)。

因此,有關罪以及褻瀆得赦免,基督所指的是有悔改的人才會得到赦免(如:保羅,他說他在信主之前褻瀆了(提前一13))。另一個可能的說法是,褻瀆者在審判日時為自己的行為辯護而得到原諒。這會如何發生聖經並沒有說明,但是聖經有提供這樣的可能性。

基督也說了令人費解的話:

(太十二32)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但是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今世/來世」的希臘文是”aion”。這個字被譯為「世界」(太十三22)「世代」或「永遠」(太六13、二十一19,可三29、十30等)。如果是以「世界」來看這句話,基督的意思可能是在這個世界不會被赦免,在審判日之後我們所會看到的新世界裡也不會。如果以「世代」來理解,這可能是指基督時代的人不會得到赦免,在他們之後的人也不會。若是以「世代」來理解這句話,就會有雙關語,同時有基督指他那世代的人(參路十六8),以及後代的人,或是這個世界的時代,以及在審判日之後將來到的時代的意思。

從希臘文的用詞”touto to aioni oute en to mellonti”(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經文比較可能是指這個世界的時代(羅十二2),以及審判日之後的時代(弗一21,參來六5,另參可十30、路十八30)。這樣的釋經比較有聖經的根據。也就是說,基督是說褻瀆聖靈的話在這世界的時代不會得到赦免,在審判日之後的世界的時代也不會。

來世的赦免指的是什麼?我相信保羅對於非信徒所說的事,說明了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再者,羅馬書第二章第15節說的是外邦人可能會因著他們的良心使他們的罪或行為得到赦免。這是因為他們沒有神的律法,因此他們的審判會與信徒的不同。只要不是褻瀆聖靈,那人有些罪可能會因為他的無知而得赦(參路二十三34),或因著他們以為是對的而得赦,如:保羅對教會的逼迫,是因著他以為他是在為神做事(加一13-14)。聖經並沒有說明這些事情的細節,因此我們目前只能以推論得知。原諒非信徒的罪不代表他們會得救,而是他們受的刑罪可能會變較輕(參路十二48)。這審判是要決定他們刑罰的嚴重性,不是拯救他們。他們會在律法之外滅亡(羅二12)。

1. 2011. William D. Mounce. “Mounce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www.biblegateway.com

聖誕節的問題 – 異教與否?

我一直對聖誕節的問題沒有很公開的發言過,因為我這個人原本對聖誕節的問題不是很想理會。我會在這裡發表我對聖誕節的看法,是希望福音全球化的阻礙可以滅少。如何正確的看外國文化的問題,是福音全球化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剛好在12月25日這天,才開始寫這篇文章,似乎有點太晚。每當到這一段時間,教會就會出現很多反聖誕節的宣傳。這在華人文化,如中國、台灣等的環境當中,不過聖誕節當然是很容易的。但今天我們強調福音要全球化,就不能什麼都只用華人文化的眼光放眼世界,而是要了解正在發生什麼事,再做出判斷。

有關聖誕節是12月25日的來源,我主要參照《聖經考古評鑑》這學術網站的資料,因為看了不同的資料,我認為這資料是目前有關聖誕節整理的較完整、中立的資料。

聖誕節與太陽神無關

將聖誕節12月25日與羅馬太陽神的節日(剛好同月同日)做連結,是很受歡迎的說法。真耶穌教會也是因為這樣而反對過聖誕節,認為這與異教崇拜有關。但學者研究這段歷史以及反思過去的盲點後,不認為這與太陽神的生日有關,也不認為與任何異教風俗有關,而是基督教在早期開始對耶穌的人性的肉體出生的日子好奇,而以沒什麼根據的推論猜出來的。

會這麼認為,是因為歷史上並不支持太陽神生日來源的說法。原因有幾項:

  1. 早期教會所有討論到耶穌誕生可能的日期,都沒有提到任何異教的事,而只有基督教信仰內的討論。
  2. 早期教父的文獻甚至會諷刺羅馬帝國異教的節慶、神祇的生日等,怎麼會又認同他們的太陽神而認為太陽神的生日就是基督的生日?
  3. 最早討論到聖誕節可能的節日的文獻是教父亞歷山太的革利免(150~215 C.E.),他只提到不同人提議的日期,卻根本沒提到12月25日。這代表對耶穌降生的問題,當時的教會並沒有考量到「太陽神」的問題。
  4. 後來12月25日的日期開始被一部份教會的人接受為聖誕節後,歷史上可追溯基督教最早慶祝聖誕節的日期,約250~300 C.E.。當時基督教仍很強調與異教風俗的分離,尤其在303~312 C.E.基督教被嚴重逼迫時,更是強調與世俗分開。
  5. 君士坦丁大帝將基督教在羅馬帝國合法化,是313 C.E.的事情,但早在這時之前,12月25日的聖誕節就已被接受並慶祝。君士坦丁常被說成是將羅馬太陽神12月25日的生日定為基督誕生的日子的罪魁禍首,但實際的歷史卻不支持這說法。

其他的文獻,如’2003.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The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Second Edition.” Gale Group’,也提到聖誕節的日期的討論早於羅馬皇帝Aurelian在西元274定出太陽神生日為12月25日的日期

Sextus Julius Africanus, writing prior to 221, placed the dates of the annunciationand of the passion of Christ on March 25, which would point to a December 25 birth date.”
(試譯:)「Sextus Julius Africanus在早於西元221年的文獻中,將天使報喜(馬利亞懷耶穌的日子)與基督受難日列在3月25日,也就是指誕生日會在12月25日。」

將3月25日受難日定為天使報喜日(耶穌受懷胎的日子),始於愛任紐(西元140-202年),特土良(西元160-220年)也以一樣的觀念提到天使報喜日與受難日是同一日。這些資料都顯示12月25日被認為是聖誕節的看法,早於太陽神教定出太陽神的生日。12月25日聖誕節日節的設立,與太陽神教無關。

但之後的聖誕節,尤其是君士坦丁後的聖誕節,就很可能有異教的風俗引入。基督教成國教或有政治的干涉,是很重要的分隔點,因為在這之前的基督徒是真心來信主(受異教的影響較低),而在成國教之後的基督教,有很多不是自願真心來信主的,而是因應國家要求成為名義上的「基督徒」的。這樣的基督徒,無法放開異教風俗或迷信,而將異教迷信引入基督教,是很有可能的。天主教百科全書寫:

“The earliest mention of the Nativity of Christ on December 25 can be found in the Chronograph of Philocalus, a Roman almanac whose source material can be dated to 336.”
(試譯:)「在12月25日最早提到基督的誕生,可以在Philocalus曆找到,其資料來源是可追溯至西元336年的羅馬曆書。」
(2003.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The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Second Edition.” Gale Group.)

可見在這之後,聖誕節慶開始被認為是官方節日,而由我的朋友Monica Augustine Chen在2018年12月27日所分享的資料,寫:

『「…聖誕節的慶祝最早出現於西方的羅馬,時為主後三三六年;隨後拿先斯的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約在三七九年,將節慶引進東方的君士坦丁堡。此後,聖誕節逐漸在各地流行;然而,此時亦有一些城市如耶路撒冷等,要到六世紀才認許聖誕節的慶祝」(吳國傑,《溯源追本:基督教會古今巡覽》,基道出版社,2007年,頁74)』

當然,這是以直接記載到「聖誕節慶」的文獻所提供的資料,但從上下文、背景分析等的研究,Andrew McGowan證明在基督教慶祝聖誕節,早於西元336年(我指有慶祝的活動,不只是討論聖誕節的日期)。西元336年可能是聖誕節被認為是官方節日的一個時間點。也就是說,我認為我們看這個節慶是否有受到異教影響,西元336年的劃分點是很重要的。在這之前的基督教,受異教影響較少,其聖誕節的討論與內容是與太陽神教無關的。這才是較原始的聖誕節。

所以聖誕節12月25日是如何被定出來的呢?

聖誕節的來源 – 較符合歷史的觀點

早期基督教,事實上是很沒有根據的相信「基督死的日子與他受懷胎的日子是同一天」為出發點,這沒根據的信仰,應當是早期教父愛任紐(130-202 C.E.)發明出來,推論出12月25日的。事實上,當時以這種算法用兩種不同曆法所得出的聖誕節日期是不同的,因此至今聖誕節仍分為兩大派:西方教會(天主教與新教/基督教)的12月25日,以及東正教(東方教會)的1月6日。

12月25日是用猶太人的曆法來看耶穌死在十架上的日子推算出來的。基督死在十架上的日子在猶太曆是Nisan月的第14日,也就是羅馬曆法的3月25日。因此他們認為馬利亞懷耶穌也是羅馬曆法的3月25日,而在九個月後耶穌誕生,就是12月25日。如此,現代的聖誕節日子就推算出來了。

而東正教的1月6日,是東方教會用他們希臘曆法來看,認為是春季的第一個月的第14日,也就是現今曆法的4月6日。因此他們認為耶穌死在十架上的日子是4月6日,所以馬利亞懷耶穌的日子也是4月6日,而在九個月後耶穌誕生,所以1月6日就是現代東正教的聖誕節了。

君士坦丁將基督教合法化,並定12月25日為耶穌的生日後,東方教會在早期文獻中所表達的顧慮不是12月25日來自於太陽神教或異教,而是除了他們已將1月6日定為聖誕節的節日以外,他們該如何接納12月25日也成為聖誕節?

換句話說,12月25日的來源並不是異教的影響,反而比較是猶太教的逾越節日的影響,而使基督教定出這日為耶穌的誕生的。從早期教會的討論中就可看出,聖誕節日源自於教會內部的討論與推論,連東正教眼看12月25日被政府定為耶穌的生日時,所顧慮的不是異教的影響,而是如何包容兩個不同的教會傳統。

我們當如何看聖誕節?

Monica Augustine Chen在臉書上有很好的分享。事實上,看聖經所記載的聖誕節,除了天使歡呼以外,對馬利亞和約瑟還有耶穌來說,這誕生所造成的苦難多過於值得慶祝的事。他們在顧的嬰孩,將來是全人類的救主,撒旦不會坐視不管,而用盡方法阻止這一切。對我們來說,耶穌受歧視、生在弱勢家庭裡,他長大後又特別關懷弱勢族群,所以Monica Augustine Chen認為,這日當是我們去關懷弱勢族群的一天。

要過商業化的聖誕節,是否可以?在我而言,商業化的節日,剛好是省錢的好日子!有需要買什麼東西,有個商業化的節日是很方便的。因此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有一些甚至會挑農曆中最糟的日子為結婚的大喜之日,因為不需要在那天與其他人搶婚宴的場所,而對我們來說,這也不過是個與其他日子沒什麼兩樣的一天。因此我們是趁著世俗的傳統節日,可以更方便的完成我們所需要做的事。

對於住在外國的同靈來說,這日是他們可以好好休息的年節。與我們過農曆年有何不同?了解了聖誕節的由來,我甚至會認為華人文化的農曆年才是基督徒該警愓的,因為當今的農曆年仍有很多異教、迷信的傳統風俗在裡面。只是我們太過於習慣而不在乎了(如有時會辦的「圍爐」聚會、在會堂領紅包、壓歲錢等教會內也可見的傳統,這些卻都源自迷信風俗)。若我們以拿我們反聖誕節同樣的標準來看台灣教會自己在華人節期時做的事,那我們台灣該被責備的更多。可是我們卻不理會自己在做的事,而一直責備自己身在局外的西方文化,卻也沒真的懂他們這文化的來源,用了錯誤的歷史來指責人。

換句話說,「慶祝」聖誕節並沒有什麼,因為它的來源並沒有異教影響,也沒什麼迷信的成份,只有沒根據卻被接受的推論。「不慶祝」聖誕節也沒有什麼。這不過是與平常沒差別的一天,只是在現代而言,多了很多佈置以及商業活動。事實上,對現代大多的西方人來說,聖誕節已經不是用來紀念耶穌的降生,也根本沒有宗教意涵。「聖誕節」在現代已成為了「家人團圓」、「歡樂」、「佈置家裡」、以及「購物」的代名詞。因此台灣教會跟外國人說「不可守聖誕節」,他們的反應是:為什麼不能與家人團圓?(見以下見證)「守聖誕節」在現代文化,早已沒有宗教內容,而只是「放假、團圓、歡樂」的文化語言。

要「慶祝」與「不慶祝」,只要留意以下我提出聖誕節要留意的問題(主要是聖誕老人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沒什麼。但若慶祝了聖誕節,我也希望能提醒信徒,不要忘了聖誕節的意義:耶穌以肉身來到世界上的日子,成為救主。若要慶祝聖誕節,也別忘了提醒孩子與自己:無論我們做什麼,都要眼望耶穌(羅十四1-12)。

聖誕節的文化中,有什麼真的不可以?

聖誕節的文化中,有些還真的是信仰上不可行的事。第一要討論的,聖誕樹的問題。

聖誕樹的由來說法粉紜。有來自異教的、有基督教自己發明出來的說法。因此我們要查考的是,現今的聖誕樹的意義是什麼,而不是堅持追溯那對現代人來說已沒有意義的歷史由來。若什麼都要追溯到對現代人已沒意義的風俗由來,台灣教會現今做的,須要禁止、責備的事,遠遠多過於在西方文化生活的真耶穌教會。

聖誕樹與上面的裝飾在當今的意思如下:

  • 聖誕樹:生命與光
  • 星星:伯立恆在耶穌誕生時出現的那顆星
  • 鈴噹:將迷失的羊叫回來的聲音
  • 蠟燭:基督的光
  • 蝴碟節:基督徒對神的專情
  • 勾子形糖:代表牧羊人的仗,領回迷失的羊
  • 等等

事實上,聖誕樹本身在現代文化裡已不具備有異教迷信的成份,也沒人在在拜聖誕樹,而只是將樹佈置的漂亮當成興趣或家人相處的時光。我個人認為有聖誕樹並不影響信仰。現代的聖誕樹所象徵的,都是基督教信仰的內容,有如十字架代表基督教、中世紀的宗教畫像有很多象徵聖經內容的意涵等。 這已成為一個文化語言的表達,並沒有什麼。

聖誕老公公可以嗎?

聖誕老公公一開始只是個聖徒的愛心作為,如今卻反向發展成迷信的神話故事,因此對於基督徒來說是不可以的。聖誕老人對於信仰的發展也沒有幫助,反而只幫助孩童相信還有個有超能力的「神化之人」會在聖誕夜送禮物,不但使他們迷信,還使他們將希望與期望寄拖在一個不存在的人物上,而不是耶穌。這使得小孩學習愛聖誕老人,而不是學習愛耶穌。

聖誕老公公這部份的內容,我個人認為沒有在我們信仰上有立足的地方,甚至只有負面的影響。基督徒應當將這部份移除。

萬聖節的問題?

這篇主要是討論聖誕節的問題,所以不會提供萬聖節更豐富的資料,而以簡短的方式討論。萬聖節一開始是天主教在慶祝已故的聖徒用的,但聖經沒有要我們如此做。而萬聖節與死人靈魂、鬼門大開等類似華人的鬼節的內容也有相關。這些異教迷信之背景,至今仍適用於萬聖節。

今日的萬聖節,甚至與原本就已有偏差的天主教提倡的萬聖節相差很大,只剩異教迷信之風。因此萬聖節是不允許的。

聖誕節代表著我們的態度

聖誕節的問題,在真耶穌教會而言其實不只是聖誕節的問題而已,而是我們看外國文化的態度。我們應當往福音全球化發展,不是只有地理上達到國際化,而是信徒的組成也真正的國際化(有不同膚色、不同文化的人)。西方文化的問題(萬聖節、聖誕老公公)還算是很單純的。在東南亞、甚至非洲等國家,文化中有的異教背景會更複雜。事實上,華人文化就是個頗複雜的問題了,只是台灣教會太過於慣這些文化而沒有一一評估深思這些問題。

我們在台灣所做的,有些來自異教與迷信(如常見的紅包、以「雞年」(中國占星學)來從「雞」這動物領會聖經的道理等)。但我們並不認為這有什麼,因為我們根本就沒有將這些事看做異教或迷信之事,對我們來說已沒有這些意涵。我們有因著做這些事而認為得罪神嗎?顯然沒有。從這樣的信仰現實面與神的動工來看,什麼都追溯到文化內容的起源然後加以責備,是沒有意義的。重點是,這對現在的我們來說,意義是什麼(不是古代的意涵,而是對我們而言的意涵)?會與信仰衝突嗎?會對信仰發展有負面的影響嗎?還是這只是單純的變成了文化語言而已?

Corey Liu在2018年12月27日分享以下見證:

「最近聽到一件發生在美國的事情。先前有一位白人老太太受邀請去參加了本會的福音聚會,很奇妙地居然第一次去就得到聖靈。在參加了一段時間的聚會之後,有人告訴她,本會是不准過聖誕節的。老太太當場大哭著說,聖誕節是我們一家團聚的日子,你們為什麼不准我們過?從此這位老太太就沒有再來過了。如果今天我們直接宣布,農曆過年帶有太多迷信的色彩,從此不准用任何方式來慶祝農曆過年,有多少人會像那一位老太太從此不再出現?」

如我所猜測的,「禁止守聖誕節」(現代語意:不準在這天團圓、歡樂)這事,已造成了福音的阻礙。

那麼發生在一些人,對聖誕節有邪靈干擾這事的見證怎麼說呢?保羅的觀點是:看這人的良心。保羅不管什麼日期,什麼東西。他認為,你要做什麼,是要看你自己在神面前的良心如何(林前八、羅十四1-12)。自己心還未定時,就去挑戰自己的良心,當然不會有正向的結果。

我們當今要著重的不只是一個文化風俗的由來,更重要的是,對現代的當地人來說,有什麼意義?這意義與我們的信仰衝突嗎?對信仰可能會造成負面的發展嗎?如此來評估,才能更符合現實的使福音全球化。

—————————————————

後語(2018年12月26日)補充

以上文章有些人沒真的看懂我的意思,所以有做了修改補充。希望這能表達出我的看法。我不是為了反教會的觀點而反。事實上,我自己也一樣沒在慶祝聖誕節。但這對國外的同靈造成了困擾,而國外也有同靈以相同的態度,反對教會過農曆年。沒有抓到重點而只是評批彼此的文化,只會造成教會內的分爭與對立。這不但不利於我們的教會牧養,也不利於福音的發展。

我的朋友提供了相當豐富,眾多學者支持聖誕節與太陽神或其他異教風俗有關的看法。感謝他的補充。不過我個人會支持我所引用的學者對歷史的處理,有以下考量(以下是我的回覆):

我會支持Andrew McGowen的論述,是因為早期教父討論到12/25日,並沒有提到「太陽」的問題。反觀,週日(主日)崇拜,還反而有提到耶穌與「太陽」的關係。因此從基督教內部的討論來看,主日崇拜確實無法與太陽神敬拜分開來看。12/25,卻是愛任紐自己發明出來的觀點,認為耶穌的死與馬利亞懷耶穌是同月同日,算出來剛好是12/25。

當時羅馬帝國神明很多,隨便挑一天都可以拿來與當時的偶像扯上關係。東方教拿愛任紐的觀點用希臘曆法算出的1/6,也可與異教的水節扯上關係,而不與太陽有關?

全國宗教資訊網寫有關主日因著太陽日(太陽神教)的影響,受到亞歷山太的教父支持守主日這事,但發明耶穌是在3/25受懷胎的愛任紐,卻反對守太陽日(主日)這事,可見愛任紐並不支持拿異教的觀點來定節日。但12/25卻是出於愛任紐的發明。

先放下自十二世紀的敘利亞解經解家Dionysius bar-Salibi將12/25聖誕節與太陽神生日扯上關係的觀點(後來成為最受觀迎的說法),我們回到最早期基督教討論的內容,看是否聖誕節真的有如主日受到「太陽神教」的影響?

要與異教扯上關係,實在太容易,因為異教有太多,也有太多日子都是他們的節日。如果我們教會今天定下某日為某個特殊的節日,說不定幾百年後也有信徒看這一段歷史,然後拿個某個異教剛好同一日的節期,就說當時的真耶穌教會受到異教的影響,也不是沒可能的。因為任何日子定出來,都可能剛好與異教的節日是同一日。

將異教與基督教的歷史扯上關係,需要有基督教內部的線索,才能有定案。我看過有太多「學者」就隨便拿個外來的資料和基督教的資料扯上關係,只因著看來類似。今天我們要這樣對現代的基督教或甚至我們自己,都能與異教扯上關係。這並不是正確或可靠的歷史處理。也太多這種亂扯上關係的資料,才使自由神學肆虐,使很多信徒的信仰跌倒。

一個舉例,就有人胡亂的,看起來也很有根據的,論證舊約的安息日不是週六,而週六是後來因著羅馬早期曆法拜土星的影響,滲入到猶太教,部份猶太教又深信占星學(這個倒是真的),所以開始守每週的週六為安息日。因此這文章認為,拜土星的異教觀念,成立了現代的安息日觀。這些根本胡扯,卻看來有理。

因此我才認為Andrew McGowen的歷史處理才是正確的:不胡亂扯入異教,而嚴謹的檢視在基督教內部的討論中,是否真的是以異教的觀點來定出這節日。

再舉個最原先基督教推論出12月25日為聖誕節,實際上與羅馬太陽神無關的一個論點。愛任紐是西元130-202年的教父,也是第一個提出12月25日是聖誕節的教父,比羅馬皇帝Aurelian來的早,而12月25日會成為太陽神的生日,是由Aurelian在西元274年定出來的,晚於早就已經在基督教出現的12月25日聖誕日。太陽神的生日,卻被後來的人說成是基督教聖誕節的由來,並且成為最受歡迎的說法,實在缺乏正確的歷史批判。

看起來,聖誕節在早期基督教內部的討論中,並沒有與太陽神扯上關係。但主日崇拜,就很可能有。

註:有底線的文字,就是資料來源的網址,可點進去看,因此我不再另外提供資料來源。

同性婚姻,是「婚姻」嗎?

這一篇,是對於我上一篇《公投後,我對同性議題的看法。給支持同婚的信徒。》的補充。

以家庭為出發點的定義

其實「婚姻」的定義,有時不只是兩人在法律上獨特關係的建立,而是包括以「家庭」概念為出發點的定義。如:

Marriage
1.(broadly) any of the diverse forms of interpersonal union established in various parts of the world to form a familial bond that is recognized legally, religiously, or socially, granting the participating partners mutual conjugal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and including, for example, opposite-sex marriage, same-sex marriage, plural marriage, and arranged marriage:
Anthropologists say that some type of marriage has been found in every known human society since ancient times.

Familial bond,就是「家庭的結合」的意思。中文維基百科也寫:「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無法生育後代的同性婚姻,又如何是個家庭的組成?這已與「婚姻價值」有所不同。再者,以現實面來看,結婚不是只有雙方的盟約,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這也是為何無論是哪一方,都會稱彼此的長輩為「爸、媽」。

為何兩者的聯合,是由雙方家庭的認同為出發?又為合兩者的聯合,是兩個家庭的聯合?說實在的,甲方與乙方聯合,與甲方的家人有什麼關係?因為後代的繁殖。後代的繁殖,會使這兩家庭有著無法斷裂的關係。因著有了甲乙雙方生下的孩子,甲方的長輩與甲乙的聯合就有了不可斷的關係:因為甲方的長輩的基因,就在甲乙雙方的孩子當中!而乙方的長輩也會因為他們的基因在甲乙雙方的孩子當中,而與甲乙的聯合有了不可斷的關係。這基因的關係的建立,就使彼此家庭有了無法分開的關係。無論有否法律上的成立,在生物或倫理認知上,彼此的關係都已成立。

這也是為什麼男女的婚姻是家庭最基本的組合。這家庭的關係,不只是生育成家而已,而是有更深遠的意義。

在自然生物的觀點而論,同性婚姻無法生育,最多只是領養。即使同性雙方在法律上結了婚,在實際面上,這婚姻關係又與雙方的原生家庭有可關係?除了傳統男女婚姻的價值觀(兩方家庭的結合)也轉嫁到了現代人新發明出的同性婚姻以外,其實並沒有關係。這就好像兩個同性的朋友,下了誓盟要成為終生的好友。其實這兩人這麼做,不會使他們的家人覺得與他們有什麼關係,就只是尊重對方是自己家人的好友。在生物學上,彼此是沒有關係的。

因此同性婚姻,在婚姻的實質價值觀來看,並不足以構成真正的「婚姻」。只能被認為是伴侶。

以生物學為觀點的人類婚姻

傳統上的婚姻,是男女的結合。這結合的目的不是只有相愛,而是包括繁殖。動物界中,有些動物是交配了,雄性那方就走了,有些雄性那方則是也會幫忙照顧後代,或是確保雌性一方的安全,以間接看顧後代。在動物界中,性的動作不是只有繁殖,但繫殖卻是動物界中最重要的因素與目的。

在正常情況下,人類是個雄雌雙方都會為了看顧後代而負責的動物。因此男女的結合,是個家庭最基本的組成,這家庭的成長,是隨著後代的生出而成長。這是從生物學來看的婚姻意義。或許不是每個異性戀婚姻都會繁殖,但大多都會。而同性戀婚姻,是一定不會繁殖的(用現代科技姑且不論,因為那已超出自然生物學的概念)。由此來看,同性婚姻確實不適合稱為「婚姻」,而是「合法成立的伴侶」。

這是因為無論是在界動物還是人類而言,同性戀者都不是為了婚姻而存在的。異性戀者卻是為了婚姻而存在的。動物當中,異性戀者會為了求偶而需要耗費大量的資源(如體力、時間、準備求偶的禮品等)、與同性搶異性的競爭(打鬥,會受傷,還可能死亡)、甚至冒生命危險(異性的攻擊等狀況)。求偶成功後,還有生物會為了繁殖而冒生命危險(如螳螂),甚至犧牲自己性命來完成交配(蜘蛛等)。這些都不是同性戀生物所會面對的問題,或做出的犧牲。

在動物界,會有同性性行為主要有幾個理由:

一、彼此在性慾上的發洩。但這通常是出現在搶偶連輸,無異性配偶的敗家當中,無處洩慾,而只好隨便找個「洞」發洩,而這通常是同性的肛門(但也不一定,有些昆蟲夠小,直接找個布上編織的洞就在發洩了)。

二、身份地位的宣示。通常騎同性在上面的那一方,並不是為了性行為,而是要宣示自己的主權、支配,與較高的地位。這是動物間彼此肢體語言,與人類的同性戀無關。

三、彼此感情(友情、信任感)的建立。如倭黑猩猩,他們的性行為泛濫,同性性行為隨時可見,但這些行為經研究後,科學上所了解的是,這是他們在社交上彼此建立感情與信任的方式,並不是為了「結合」或戀愛等,與人類的同性戀者不同。

動物也有同性戀者。但他們不為了「婚姻」存在,也不會為了求偶、繁殖而有相當的犧牲。在生物學上,他們的性行為是為了彼此建立感情、信任。這對他們來說,有利於在自己原有家庭的生存。而他們能繼續在原有家庭的生存也有他們被分配的工作:幫忙照顧異性戀家人的後代,使後代生存率提高。

換句話說,以一個生物學的角度來看,同性戀的存在也與繁殖有關,但不是為了自己直接基因的繁殖,而是為了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間接繁殖:提高家人的小孩的生存率。

生物學上,同性戀者不是為了婚姻存在。他們不會為了婚姻而有如同異性戀者為了婚姻的付出和犧牲。「婚姻」並不適用於他們。

結語

其實我原本沒有想要討論到這些觀點的,但在網路上的互動讓我認為這些有必要拿出來談。我所知道的領域有限,無法從哲學、人類學來論,因此我從語言定義與社會現象,還有生物學的觀點做討論。

在婚姻的傳統價值觀與因著生物上的關性(biological relationship)而在人類社會上成立的婚姻價值觀來看,同性「婚姻」都無法有與異性婚姻同樣的「婚姻」定義和關係。而從純生物學的觀點,尤其動物習性學,同性戀者更不是為了婚姻而存在。

從這些觀點來看,「同性婚姻」並不是「婚姻」,而是「合法成立的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