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褻瀆聖靈?

(English version here / 英文版在此)

(若沒另標記,本文引用《和合本修訂版》)

什麼是罪?為什麼重要?

「罪」是個很大的題目,沒有很多研究與很多文字是無法充份探討的。不過要簡單的說明聖經中的罪是什麼意思並不是不可能的。新約希臘文中的「罪」意思是「沒有中目標」、或是「做錯事」(1)。因此沒有達到神所設定的目標,就會被認為是罪。例如,神命令不要偷東西,但有人卻偷了東西,那人就沒有達到神所設的目標而得罪了神。不尊重神的律法也是罪:

約壹4 凡犯罪的,就是做違背律法的事;違背律法就是罪。

不相信神也是得罪神(約三18)。這是因為這樣的態度無法達到神所預期的標準。這是對「罪」是什麼很簡短、簡單的說明。

為什麼這事很重要?我們相信神是一切所有的最高統治者,無論是看得到的、看不到的、所知道的、所不知道的、所能碰觸的、還是無可碰觸的,都由祂統治(西一15-17)。所有一切的存在都是靠著祂存在的,因此到最後一切都關係到祂。所有人類都會受到祂的審判。祂為人類設了兩個結局:去有永遠安息與祝福的天堂,或是去永遠受責罰的地獄。有罪的會去地獄,而相信基督的人會有得救的機會。得救就是指免去永遠的責罰,並領受永遠的祝福(約三16-21,啟廿12-15)。

基督徒也可能會犯罪,但他們也可能有機會悔改。有至於死的罪,但不是所有罪都是不可赦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學習悔改。所有的罪中,有某個罪是所有罪中最不可赦的。

褻瀆聖靈

聖經所列出的許多罪中,記載了一個罪是沒有赦免的空間的:褻瀆聖靈的罪。那麼,什麼是褻瀆聖靈?

在馬太福音第十二章第22-32節、馬可福音第三章第11-30節、以及路加福音第十一章第9-23節的上下文中,很清楚說明褻瀆聖靈是將聖靈說成是惡魔/汙靈。這在馬可福音第三章第29-30節說明的更是清楚:

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而要擔當永遠的罪。」 30 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汙靈附身的。」

法利賽人(太十二24)以及文士(可三22)所說出的褻瀆之言是最嚴重的。在他們褻瀆之前,基督指派十二位門徒出去傳講神國,並給了他們趕鬼的權柄與醫病的能力(太十1、 7,可三14,路九1、6)。在之後基督又派了72位門徒做一樣的事(路十9、17)。總共有84位門徒傳道,有趕鬼的權柄以及醫病的能力做見證。那72位門徒是以每組兩人的方式派出去的,但那十二門徒是如何派出去的我們並不知道。假設十二門徒也是以每組兩人的方式,這兩次傳道行動就有42組人馬執行。如果這42組人馬傳福音的地理路線沒有重疊,他們所傳福音的面積是很可觀,甚至擴及整個城鎮。

這代表著法利賽人以及文士一定知道基督透過門徒所做的事:傳講神國,並藉由趕鬼的權柄以及醫病的能力證明他們的福音是真的。他們在心中一定知道神與基督和祂的門徒同在,即使他們在表面上否定這事。因此他們否定基督是出於他們的忌妒、驕傲、以及政治目的。他們想要保護他們社會上宗教領袖的身份,所以宣稱基督所做的這一切是透過汙靈做的,好讓他們能維持在信仰上是正統並且權威的地位。如果他們認同了基督,他們就等同於承認基督的權柄超越他們,他們就會失去社會地位了。他們忌妒基督到他們不只是褻瀆聖靈,他們甚至使其他人宣稱基督癲狂了(可三21-22、比較五15)。

基督對他們的回應是說他們的行為是褻瀆,並且判他們永遠的刑罰,沒有赦免的空間。他們清楚的知道神與基督同在,卻以惡毒到甚至稱聖靈為鬼王(太十二24)的假見證與基督對立,並使其他人以為基督癲狂了,這是最不可饒怒的罪。

除了稱聖靈為邪靈,還有什麼其他的行為會被認為是褻瀆聖靈?

什麼是褻瀆?

聖經對於褻瀆的定義是多元的:

  • 咒詛神
    • 利二十四11
  • 藐視神(說出驕傲/藐視的話)
    • 王下十八32-35
    • 賽三十六18-20
    • 啟十三5
  • 反對神的話
    • 王下十九22
    • 賽三十七23
    • 路二十二65
    • 啟十三6
  • 得罪神
    • 撒下十二14
    • 尼九26
    • 羅二22-24
  • 不順服神
    • 尼九26
  • 背叛神
    • 尼九26
  • 殺死神的先知
    • 尼九26
  • 欺壓並且藐視神的百姓
    • 賽五十二3-5
  • 做背叛神的事
    • 結二十27
  • 自稱是神
    • 太九2
    • 約十33, 36
    • 太二十六64-66
  • 反對福音的話
    • 徒十三45
    • 提前一13
  • 領受信仰後否定了它
    • 提前一19-20

在福音書裡的褻瀆聖靈可以被認為是反對神的話(太十二32、可三29-30)。上列清單中,粗體字是我個人認為比較符合福音書裡所發生的事。基督將一般的罪和褻瀆,與褻瀆聖靈做了分別(太十二31、可三28)。其他種類的褻瀆與褻瀆聖靈似乎沒有直接的關係,而是一般的褻瀆。這種褻瀆是有可能可以赦免的(太十二31、可三28)。因此,褻瀆聖靈是一種特定的褻瀆,是能夠與其他種類的褻瀆做分別的。基督說對聖靈的褻瀆是「說出的話」(可三28)。所以直接褻瀆聖靈,與我們所講的話較有關係,而不是我們所做的事。

某人咒詛聖靈,是很容易聽出來的,因此褻瀆聖靈的定義是很直覺就可以知道的。說出對聖靈藐視的話,或是對聖靈說出驕傲的話,有聖經很清楚的例子可參考(王下十八32-35、賽三十六18-20)。亞述人將神說成是沒有生命的偶像,毫無抵擋他們的能力,這使神震怒了。

說出反對聖靈的話又是什麼?聖經如此定義「反對的話」:

  • 將無罪的定罪
    • 民十二1
    • 伯十九3-5
    • 賽三十二6
  • 藐視的話
    • 民十二2、8
    • 詩三十一18
    • 詩一百三十九20 (藐視神的話)
    • 但十一36-37 (藐視神的話,甚至是藐視假神的話)
  • 向對方說出禍患的話,或說出對方敗仗的話
    • 撒上二1
    • 結二十45-48
    • 結二十九3-6
    • 摩七16-17
    • 徒六11-14 (神的殿被毀 = 褻瀆)
  • 反對神的話 = 藐視神,或將神等同於偶像/惡魔
    • 代下三十二17
  • 侮辱的話
    • 伯十九3-5
  • 冒犯的言語
    • 但三29 (對神的毀謗)
  • 咒詛
    • 詩四十一5
    • 詩一百零九17-20
  • 毀謗
    • 詩五十20
  • 惡言議論
    • 詩一零九17-20
  • 惡言
    • 詩一百三十九20 (對神說惡言)
  • 說謊/做假見證
    • 何七13
  • 扭曲神的律法 = 褻瀆
    • 徒六11-14

這些都定義了「反對的話」是什麼。我將認為與法利賽人和文士在褻瀆聖靈時所做的事有關的部份字體加粗了。這些是:藐視的話、反對神的話、侮辱的話、冒犯的言語、毀謗、惡言、以及說謊/做假見證。這些反對聖靈的行為,尤其是在對方知道他在做什麼的情況下,就是對聖靈的褻瀆,這是最嚴重的罪。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以得到赦免」(可三28)以及「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是什麼意思?

要先有悔改,才有原諒(申三十1,耶五1,可一4、 三3,路十七3-4、二十四47,徒二38、 五31、八 22)。沒有悔改,就沒有原諒(耶五1-9,太十一20,路十13,林後十二21,啟二5、16、 三3、十六8-21)。「沒有悔改卻被赦免」的例子只有一個,這是針對非信徒的:

(羅二 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 他們顯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他們的內心掙扎,有時自責,有時為自己辯護。 16 在那日, 神要藉着基督耶穌,按照我所傳的福音,審判人隱藏的事。

這原諒的評斷是基於他們的良心,因為他們沒有聖經參考神對他們的期望。不過信徒會以聖經受審判。原諒非信徒的罪不代表他們會得救,而是他們受的刑罪可能會變較輕(參路十二48)。這審判是要決定他們刑罰的嚴重性,不是拯救他們。他們會在律法之外滅亡(羅二12)。

因此,有關罪以及褻瀆得赦免,基督所指的是有悔改的人才會得到赦免(如:保羅,他說他在信主之前褻瀆了(提前一13))。另一個可能的說法是,褻瀆者在審判日時為自己的行為辯護而得到原諒。這會如何發生聖經並沒有說明,但是聖經有提供這樣的可能性。

基督也說了令人費解的話:

(太十二32)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但是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今世/來世」的希臘文是”aion”。這個字被譯為「世界」(太十三22)「世代」或「永遠」(太六13、二十一19,可三29、十30等)。如果是以「世界」來看這句話,基督的意思可能是在這個世界不會被赦免,在審判日之後我們所會看到的新世界裡也不會。如果以「世代」來理解,這可能是指基督時代的人不會得到赦免,在他們之後的人也不會。若是以「世代」來理解這句話,就會有雙關語,同時有基督指他那世代的人(參路十六8),以及後代的人,或是這個世界的時代,以及在審判日之後將來到的時代的意思。

從希臘文的用詞”touto to aioni oute en to mellonti”(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經文比較可能是指這個世界的時代(羅十二2),以及審判日之後的時代(弗一21,參來六5,另參可十30、路十八30)。這樣的釋經比較有聖經的根據。也就是說,基督是說褻瀆聖靈的話在這世界的時代不會得到赦免,在審判日之後的世界的時代也不會。

來世的赦免指的是什麼?我相信保羅對於非信徒所說的事,說明了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再者,羅馬書第二章第15節說的是外邦人可能會因著他們的良心使他們的罪或行為得到赦免。這是因為他們沒有神的律法,因此他們的審判會與信徒的不同。只要不是褻瀆聖靈,那人有些罪可能會因為他的無知而得赦(參路二十三34),或因著他們以為是對的而得赦,如:保羅對教會的逼迫,是因著他以為他是在為神做事(加一13-14)。聖經並沒有說明這些事情的細節,因此我們目前只能以推論得知。原諒非信徒的罪不代表他們會得救,而是他們受的刑罪可能會變較輕(參路十二48)。這審判是要決定他們刑罰的嚴重性,不是拯救他們。他們會在律法之外滅亡(羅二12)。

1. 2011. William D. Mounce. “Mounce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www.biblegatew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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