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附錄除了討論羅馬書第十章的部份以外,以簡要、壓縮的方式論述這題目。更完整的獨一教會救恩觀,可參考張福華傳道的《獨一真教會》1一書。
新約的救恩觀,就是獨一教會救恩觀
新約的救恩觀,事實上就是教會救恩觀。新約論整體的救恩,是以教會為單位的(如:一位新婦、一個身體等2;教會絕對是得救的,但在這教會中個人的救恩另當別論3)。不在這真教會的人,就不是真信徒(參太七21-23;可九38-404;徒十九13-17)。而聖經論述不信者,只有毀滅的結果5。新約的救恩在於基督——祂才是這救恩的道路6,要得到救恩的,就是要在這棵真葡萄樹上7。對於教會的問題,新約一直以來也只論述一間教會8。教會在聖經中本來就是獨一的,因此「獨一真教會」這說法,才是聖經的正道。
教會觀、教義,是現今真耶穌教會宗教教育上的兩大缺口
近年來,教會中對於「獨一真教會」的看法有越來越多懷疑者,甚至積極反對者。現今真耶穌教會的許多信徒都沒有建立出教會觀。如同五大教義(除了靈恩會會略略提到的兩個教義9),教會觀(尤其獨一教會觀)在講台上已少講,了解的信徒越來越少,敢講的人更少。只有針對學生的宗教教育體系有論述教義是不足的,因為仍有許多社青、中年、長青是後來信主的10。即使是有正確觀念的信徒,大多也只是心裡有個大概的輪廓,能不能講解另當別論。這些應當都是真耶穌教會真理的根基,這根基卻越來越少人知道,越來越少人能講述、甚至越來越多人反對。
以小弟的經驗觀察,反對獨一教會觀,包括不認同五大教義者,絕大多數都不知道自己在論述什麼。反對獨一教會觀者在論述教會觀或辯論相關題目時,大多只有提質疑,卻沒有任何自己的看法或基本架構的論述,最多只有毫無信仰根據的自身理念、感受、或聖經以外的辯論。當中能引用聖經佐證自己論述的更為少數,而那極少數會用聖經回覆的,用的經文不是沒有清楚的方向、只有片面的經文而無法建構出聖經整體觀,就是根本誤解經文。這些信徒當中,不少是神學知識份子。
真教會的三大條件與困難
如同教會經常論述,符合聖經中的真教會,要有三大條件:真理11、聖靈12、神蹟奇事13。然而,在實用性而言,要能夠清楚的證明其他「教派」14是否也是真的教會卻有相當的難度。如:若我們宣稱真教會符合聖經,就有人會拿成千上萬的教派中其中幾個看似也符合聖經的教義反駁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這說法15。要一一辯論,不知要幾年的時間才能過濾完每個教派。若退一步,說聖經就是真理,那麼基本上每個教派也都有聖經。而是否有聖靈這問題,雖然有見證證明了靈恩派有些沒有聖靈,我們也沒有那人力去辨正每一間宣稱自己有聖靈的是否真的是聖靈。而神蹟奇事的問題,除非文獻很明顯不是來自於神(如:見證以錢財為主軸而使信仰失焦),否則難以從之後的記載辨正神蹟是否來自於真神。定義真教會的三大條件,雖然完全符合聖經,卻有實用性的困難。
見證:接受聖靈的管教,從反對到支持獨一教會觀
小弟過去是台灣傳統信仰的家庭長大,後來就學時接觸了天主教而成為天主教徒。在中學讀經時偶然發現天主教不是只拜獨一真神,不符合聖經,而離開天主教,在不同教派遊蕩約兩三年。因著一些事情,父母受朋友介紹開始在真耶穌教會慕道,後來我也跟著慕道,不到一年後受洗。成為信徒後,約前兩年的時間反對獨一教會觀,在網路上與世界各地不同信徒辯論數次。後來讀經時留意救恩觀的問題,每晚讀經是越看越不懂,直到有一晚,不只是聖經看不懂,而是連前面的文字都看不懂,文字成了扭曲的線條。當時驚嚇,放下聖經,開始回顧近來讀到的經文。就在那晚,聖靈讓我領會到了道理,我才了解聖經在講的,是:「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教會。」一夜之間,我從積極反獨一教會觀,到變成積極支持獨一教會觀。
從另一個角度看聖經所定義的教會
五大教義就是教會觀
在以上見證的當晚,聖靈教了小弟更清楚定義教會的方式:五大教義。五大教義的每個教義常常被個別論述,但他們有個共通的教訓:歸屬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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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禮:歸入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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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六3) 難道你們不明白,凡是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都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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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三27) 因為你們凡是受洗歸入基督的,都已經穿上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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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腳禮:與主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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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十三8) 彼得說:「你絕不可洗我的腳,永遠不可!」耶穌說:「如果我不洗你,你就與我沒有份了。」(中文標準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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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餐禮:與主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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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六)
53 耶穌就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你們如果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
54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
55 因為我的肉是人真正需要吃的,我的血是人真正需要喝的。
56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他裡面。
57 正如永活的父差遣了我,我也因父活著;照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而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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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與主聯合與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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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十七)
17 這保惠師就是真理的靈,世人不能接納他,因為看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為他跟你們住在一起,也要在你們裡面。
18 我不會丟下你們為孤兒,我要回到你們這裡來。
19 不久以後,世人再也看不見我,你們卻會看見我,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
20 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 -
(約壹三24) 遵守 神命令的人就住在 神裡面, 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憑著 神賜給我們的聖靈,就知道 神住在我們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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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八9) 但你們——如果 神的靈的確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屬肉體,而屬聖靈了。如果任何人沒有基督的靈,這個人就不屬於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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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維持與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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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要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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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二十三3) 六日要工作,但第七日是完全休歇的安息日,應當有聖會;什麼工你們都不可作;在你們的一切住處,這日是歸耶和華的安息日。(聖經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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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會原文意思:召集,所以是召集過來的團體,也就是指在教會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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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六十六23)將來每逢月朔,每逢安息日,所有的人都必來在我面前敬拜;這是耶和華說的。(聖經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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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安息日是神與我們的關係的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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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救恩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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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四6) 因此,既然這安息還留給一些人進去,那些以前聽過福音的人又因為不順從而不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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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下文18可看出這是從出埃及至約書亞的歷史來看新約的安息日問題。直到今日,我們都還沒有進入那後來的安息19,因此我們現在仍要竭力進入那安息20。在出埃及的歷史中,希伯來書四章有提到百姓的不順從,這不順從講述較系統的是以西結書二十章。在以西結書二十章論述的不順從中,以百姓不守安息日最被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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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二十)
12 我又把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作我與他們之間的憑據,使他們知道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13 可是以色列家在曠野背叛了我,沒有遵行我的律例,棄絕了我的典章(人如果遵行這些,就必因此活著),大大褻瀆了我的安息日,那時我說我要把我的烈怒倒在他們身上,在曠野把他們滅絕。
16 因為他們棄絕了我的典章,沒有遵行我的律例,褻瀆了我的安息日;他們的心隨從自己的偶像。
20 你們要把我的安息日分別為聖,作我與你們之間的憑據,使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21 可是他們的兒女背叛了我,沒有遵行我的律例,也沒有謹守實行我的典章(人如果遵行這些律例典章,就必因此活著),褻瀆了我的安息日;那時我說我要把我的烈怒倒在他們身上,在曠野向他們發盡我的怒氣。
24 因為他們沒有遵守我的典章,棄絕了我的律例,褻瀆了我的安息日,他們的眼目注視著他們祖先的偶像。(聖經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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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從希伯來書第三章7節到第四章11節的上下文、以賽亞書第六十六章23節,以及以西結書第二十章的內容來看,百姓的不順從指不相信,同時也指不守安息日。這證明了新約的信徒也要守安息日,這也可說明希伯來書後來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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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十25)不要放棄聚會,好像有些人習慣的那樣,反而要互相勸勉。你們既然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加應該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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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安息日是神與我們之間的記號(結二十12,希伯來文“oth”,以上聖經新譯本翻成「憑據」)。不守安息日,就是否定了這記號,也就是否定了我們與神的關係。這會使我們被切斷(太十33、路十二9)。從真葡萄樹(基督)上斷了的樹枝(信徒),只有被收集起來丟入火裡(約十五6)。可見安息日與救恩是多麼有直接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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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守安息日的基本內容包括聚會,而教會就是耶穌的身體,守安息日就是要在耶穌的身體裡。安息日與耶穌有份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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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十五)
1 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
2 在我身上所有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所有結果子的,他就修剪乾淨,讓它結更多的果子。
3 現在你們因為我對你們所講的道,已經乾淨了。
4 你們要住在我裡面,我也就住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留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住在我裡面,也是這樣。
5 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住在我裡面的,我也住在他裡面,他就結出很多果子;因為離開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
6 如果一個人不住在我裡面,就像枝子被丟在外面枯乾了,有人把它們拾起來,丟在火裡燒掉。
7 如果你們住在我裡面,我的話也留在你們裡面;無論你們想要什麼,都祈求吧!事情就會為你們成全。
8 你們結出很多果子,就是我的門徒,我父就這樣得榮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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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教義的道理都是要與主有份,聖經也跟我們說,少了任何一項就與基督無份了,如:主耶穌說受洗過後的人,若不洗腳,就與祂無份了。這人雖然有受洗,卻因著沒有洗腳禮而與主無份。而論述聖餐禮、聖靈等,聖經也只針對沒有了這一項或那一項,就說不屬於主耶穌,並沒有說「因為有了這一項,所以沒有了另一項也是屬主耶穌的」。由此就可看出,一間號稱「教會」的團體,若少了五大教義任何一項,從聖經的定義就是不屬基督的。
換句話說,除了真理、聖靈、神蹟奇事以外,五大教義就是聖經對教會的定義。五大教義就是教會觀。從五大教義去看教會觀,就可以輕易的分辨出一間教派是否可以被認為是屬靈的真教會。
教會超越時空
教會只有一個,而這教會是超越時空與任何名稱的。聖經論教會,是從屬靈的眼光論教會:屬基督的眾信徒。在使徒的年代,教會是沒有名稱的,因為只有一間基督教會,所以基督徒論及「教會」只需要稱「教會」就知道是那唯一的教會。當時教會最多因為地理分佈的緣故而用地理名稱來分別教會中位於不同地區的信徒群21。現今有太多團體稱自己為教會,因此為了區分彼此的不同,開始為自己發明不同的稱呼。即使是那真正的教會,也因著環境需求而為自己取了「真耶穌教會」這名稱。若教會真的需要有名稱,從一個屬靈的角度看,教會的名字應當是「耶穌」,因為教會是主耶穌的身體。
教會並不限於人為她所取的名稱,否則我們就必須否定使徒教會了,因為使徒教會並沒有稱他們自己為「真耶穌教會」。我們現今說「真耶穌教會是獨一得救的教會」22,其實是有現今時代背景考量的。聖經中真正的教會只有一個,因此能夠得救的教會也只有一個,基於現今環境的需求,我們將這獨一的屬靈真教會命名為「真耶穌教會」,因此我們從現代人的眼光來看,說「真耶穌教會是獨一得救的教會」也是正確的。
若今天有另外的團體同樣有五大教義,並有聖靈同在,那麼從屬靈的角度來看,他們就是屬基督的身體的羊了。到最後,這羊群會歸於我們這個主要的羊群23,所以結果仍是一群羊、一間教會。到最終的結局,仍是「真耶穌教會是獨一得救的教會」。既然「真耶穌教會是獨一得救的教會」是個必然的事實,與許多反對者的指責這句話很驕傲剛好相反,說出事實並不是驕傲。
救恩的第一步,是有與沒有的問題
若有人認為宣稱外教會無法得救是在審判他們,這也是出於對救恩觀的不理解。洗禮、洗腳禮等與救恩有絕對關係的記載,是得救的基本條件,與人的好壞行為無關。一個人沒有洗禮就無法得救24,不是因為他的善惡,而是因為他連最基本進天國的條件都沒有。如:某個人去考試,卻沒有帶一隻筆,在考場也借不到筆,其他人就會說:「這人考試一定不會過了。」這並不是評論這個人如何,而只是因著這人連最基本的條件都不符合所說出的事實。如此的事實便沒有是非對錯。「審判」在聖經的原文意思事實上有「定罪」25的意思,是與其行為有關的論斷。陳述事實並不是審判。
聖經明確的說明:「耶穌對他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如果不通過我,沒有人能到父這裡來。」26說不屬基督的團體無法得救,是因為他們連屬基督的最基本條件都沒有。救恩的第一步是因信稱義27,而是否因著行為表現能得救,是針對信徒歸主後在信仰上的追求28,不是指非信徒的行為,因為聖經說:「凡是在律法之外犯了罪的,都會在律法之外滅亡;凡是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都會按律法受審判…..」29。若一個自稱「教會」的團體,連聖經寫的得救最基本的條件都沒有,要如何踏入救恩道路的第一步呢?這團體連第一步都沒踏進,就說不上之後的事了。
得救的人是神所選召的,不是我們決定的
如「重新思考受洗審核制度」一文所述,誰能夠得救是出於神的揀選,不是我們30。如謝順道長老所述,這沒有不公平,因為人生於罪中本就該死,能夠有得生的機會是神的憐憫與恩賜31。要救誰是神的主權,神有絕對的權柄選擇32。人可能自以為是他自己選擇信基督33,其實卻是神先選了他。神的觀點是:「不是你們揀選了我,而是我揀選了你們…..」34神甚至是在創世之前就已選了我們35,因此基督說:「他把自己的羊全都放出來以後,就走在前頭,羊也跟隨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36。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37」並且預言:「我還有別的羊,不屬這羊圈;我一定要把牠們領來,牠們也會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於一個牧人38。」這都是因為是神早就揀選了我們。誰有機會能夠得救,出自於神的主權,人沒有評論的立場。
救恩相關的疑難解答
1. 在舊約裡得救的外邦人
舊約記載外邦人可得救的,例如:路德、大衛王(混血血統)等,這些是神要讓我們知道,神已預定從外邦人血統來的也可以有得救的機會,不只是猶太血統39。血統上的外邦人受洗了後就成了主身體的一部份,與猶太人沒有分別,都是主的羊40。就屬靈觀點而言,外邦人指非信徒,他們是無法得救的41。
舊約是律法的約42,新約卻是靠著那出於神的憐憫的主耶穌的血(新約)。新約是恩典時期,是從神而來的恩典,要得救,就要靠神的恩典,也就是信耶穌基督,並與祂有份,否則就不是蒙著應許的後裔。所以,用舊約外邦人可以得救的例子,和新約無關。舊約是說血統上的外邦人。新約是說屬靈定義上的外邦人。舊約是要讓猶太人知道外邦血統將來也會得救,而不是說屬靈觀點的外邦人(非信徒)能得救。他們與基督無份。
2. 關於外教會有好行為的信徒能否得救之問題
或有人說:「外教會也有很多信徒有好行為、結好果子,因此不能說他們無法得救」。要知道神所給我們的唯一救恩道路,不是靠著行為得到的,而是白白給我們的恩典,免得有人自誇43。這恩典是有條件的:信44與順服行道45。進入這恩典的最基本條件一點也不難46,只要相信與順服神要我們做的事,也就是受洗、受洗腳禮、領聖餐、求聖靈、守安息日為聖。這些並不困難,有順服的心,人人都可做到,從眾多見證中,即使當事人遇到困難,他們對神順服的心,神也會成全47。然而,教派卻對這些經文視而不見,為了自己的偏好而扭曲道理成洗禮沒有赦罪功效、洗腳禮是沒必要的風俗、不需要求聖靈、主日(週日)或日日都可替代安息日等。否定了進入救恩的入口,又怎麼論得上救恩呢?一個雙腳被截肢的人尚無法有洗腳禮,因此個人情況有時會有特例,但一間被稱為「教會」的團體實在沒有立場缺任何一個基本條件而被特別包容。
若不需要這些神設立的基本條件就可以靠好行為得救,那麼佛教團體、道教團體、各個異教團體、無神論團體、反基督團體等,只要有善行、好行為,就可進天國嗎?聖經明明告訴我們:不靠基督就無法到神那裡去48。
聖經中好行為與救恩有關的果效,只針對信徒:
(加五)
18 但你們如果蒙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之下了
24 屬基督耶穌的人,已經把肉體連同它的邪情私慾都釘在十字架上了。
25 我們如果靠著聖靈而活,就應該遵循聖靈而行。
靈命來自聖靈,是靠著聖靈活、屬基督的人,有了好行為才有得救的機會。沒有進入救恩道路最基本條件的就是不屬基督的教會,有了好行為只是在審判時會影響審判輕重49,不能因此得救。
3. 關於撒該以及在十字架上的強盜能否得救的問題
或有人認為撒該沒有洗禮、沒有聖靈就能得救,十字架上的強盜也是,所以不用洗禮或是祈求聖靈也是可以得救。以下探討:
(路十九)
8 撒該站起來,對主說:「主啊,請看,我要把一半財產送給窮人,我如果敲詐過誰,就還他四倍。」
9 耶穌說:「今天救恩臨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路二十三)
39 懸掛著的犯人中,有一個辱罵他說:「你不是基督嗎?救救你自己和我們吧!」
40 另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然受同樣的懲罰,還不懼怕 神嗎?
41 我們受罰是公道的,因我們罪有應得,但這個人並沒有做過甚麼不對的事。」
42 他又說:「耶穌啊,你帶著自己的王國來臨的時候,求你記得我。」
43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就會和我一起在樂園裡了。」
這兩個案例可能會被解讀成沒有施行有效洗禮的教派也可以因著信主而得救。這事實上是誤會了整個救恩觀的關係。要了解這個問題,就需要知道舊約何時結束、新約何時到來。雖然《瑪拉基書》被認為是舊約的結尾,而在《瑪拉基書》與基督降生前,被稱為「兩約之間」的「沉默時期」,並且福音書被認為是「新約」,但這些時間劃分都只是為了分類聖經書卷而定的。久而久之,這樣的劃分造成了普遍性神學上對於舊約與新約時間點的誤會。
舊約是靠著摩西律法守約的。就算是沉默時期,也一樣是靠著摩西律法的舊約時期,因為基督還沒來到世間設立新約。而基督還在世上的時候,才是真正的「兩約之間」,因為基督開始停止守表面的律法,教導真正成全律法的內涵,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安息日可做善事50。為何基督在世時是兩約之間?因為祂自己就有赦罪的權柄51,所以祂在世時,可以按自己的意思決定誰的罪被赦52、誰被定罪53。這時基督還沒流血,新約還沒來到54,祂自己又凌駕舊約55,為新約的到來鋪陳。因此祂在世時是個非常時期,才是真正的「兩約之間」:是個非完整的舊約時期,卻還不是新約時期,而是新舊約交替的時期。
新約是在基督死後才生效56。而新約真正來臨的時刻,是基督升天後,因為祂升天才能成為我們的大祭司57,成為新約的中保58,自己的血就是新約59。從此時基督開了一條救恩的道路,也就是祂自己60。這條道路成了唯一使人回到神那裡的方式,沒有其他道路61。如今是新約時期,神為救恩所設立的基本條件都已完備,就只有這條道路可拯救。
了解這問題後,關於撒該以及在十字架上的強盜的問題就清楚解答了。他們能夠沒有洗禮、沒有聖靈就得救,是因為新約還沒到來,而主耶穌自己是神62,自己就有權柄赦罪,祂說了就會成全,這是個基督在世時兩約之間的非常時期,才會有特例。真正的新約時期是在使徒行傳第一章才開始的(基督升天後)。使徒們只有傳講基督的死與復活、洗禮等,為唯一的救恩道路,別無他言。
4. 聖經說:「你如果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 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就會得救」,因此外教會也可以得救。
在此引用謝順道長老的分享:
有些人往往依據《羅馬書》第十章9-10節這一段經文主張:只要「心信口認」就稱義、得救了,洗禮只是加入教會成為會員的手續而已,沒有赦罪和稱義的功效,也與得救無關。我們的答覆是:「洗禮具有赦罪、成聖、稱義的功效(徒二十二16;林前六11),而且與得救有關(可十六16;彼前三20-21)。」此處(羅十9-10)之所以沒有提到洗禮,乃因這一段經文所強調的重點是:信仰的對象(耶穌是救主),以及信仰的內容(耶穌已經從死裡復活),而不是信主的方法。所以說,只要「心信口認」就稱義、得救了。如果因為此處沒有提到洗禮,就斷定只要心信口認就可以得救,或解讀成洗禮沒有赦罪、稱義的功效,也與得救無關。那麼,我們是否可以因為此處沒有提到「悔改」,就說不必悔改呢?當然不可! 因為悔改和洗禮,都是信主的方法(徒二38),與「9-10節」所強調的重點無關,所以都被省略了。63
除了以上的重點外,針對羅馬書的經文,其實也可看出保羅完全沒有忽略得救最基本的條件。以下是小弟個人的見解:
(羅九)
30 那麼,我們要怎麼說呢?沒有追求義的外族人得到了義,就是因信而得到的義;
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為要得義,卻達不到律法的目標。
32 為甚麼會這樣呢?這是因為他們不憑信心,卻以為可以靠行為。他們絆倒在那絆腳石上,
33 正如經上記著:「看哪,我在錫安放了一塊絆腳石,是絆倒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不會蒙羞。」
(羅十)
1 弟兄們,我心裡渴望,並且為以色列人向 神祈求的,是要他們得救。
2 我可以為他們作證,他們對 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知識,
3 因為他們不明白 神的義,又企圖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從 神的義了。
4 這是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終點,讓所有信的人都得到義。
5 這是因為,論到出於律法的義,摩西寫道:「行這些事的人,可以因這些事而活。」
6 那出於信心的義卻這樣說:「你心裡不要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意思就是要把基督領下來。)
7 或說:『誰要下到無底深淵去呢?』(意思就是要把基督從死人中領上來。)」
8 它到底說甚麼呢?「這話與你相近,在你口裡,在你心裡。」這話就是我們宣講的信心的話語。
9 你如果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 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就會得救,
10 因為心裡相信就得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得到救恩。
11 經上說:「凡信靠他的人都不會蒙羞。」
12 其實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都沒有分別,因為大家有同一位主;他豐厚地賜福給所有求告他的人,
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人,都會得救。」
講到救恩觀的時候,有很多人會因為這段經文感到困惑。非真耶穌教會的外教會(以下稱之「外教會」)的救恩觀就是用這一段經節建立出來的,卻幾乎都忽略了聖經其他的記載,只看一兩節經節就想試圖說明整個救恩觀。不過,在這之前,我們須先從整段上下文了解保羅想要表達的重點。
保羅說明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卻得不著義,而外族人卻透過信心得著了。然後保羅對律法的義與信心的義做比較。他引用了一些舊約的經節支持他對於透過信心得著的義的看法,並說明因信稱義這事才是在預言裡的,不是靠律法稱義。因此這一段最主要是在比較舊約的律法與新約的信心。基督完成了預言,並以成全律法結束了律法(羅十4;太五7),讓我們不必靠著守律法稱義,而是藉由信靠基督的心。
外教會用來支持他們對救恩觀的看法來自以下的經節:
(羅十9) 你如果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 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就會得救,
但是從上下文來看,這關鍵句其實是保羅從舊約的一段經節所得出的結論:
(羅十)
6 那出於信心的義卻這樣說:「你心裡不要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意思就是要把基督領下來。)
7 或說:『誰要下到無底深淵去呢?』(意思就是要把基督從死人中領上來。)」
8 它到底說甚麼呢?「這話與你相近,在你口裡,在你心裡。」這話就是我們宣講的信心的話語。
這一段經文來自申命記:
(申三十)
12 這誡命不是在天上,以致你說:「誰替我們上到天上去,為我們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就可以遵行呢?」
13 也不是在海外,以致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去,為我們取回來,使我們聽見,就可以遵行呢?」
14 其實這話離你很近,就在你口裡,也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被引用的這段舊約經節自己說明了為什麼神將祂的話言放得離我的很近,甚至在我們口裡與心裡:使我們可以遵行祂的話語。保羅用這段經文來教我們有關因信稱義的道理,也就是「你如果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 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就會得救」,以及「因為凡求告主名的人,都會得救。」(13節)保羅忽略申命記那最後的結語代表他對於舊約的詮釋是錯了的嗎?舊約這一段是告訴我們要遵行神的話,而保羅卻在這說我們不需要做任何事,只需要用口承認以及在心裡信就好了?保羅在教我們不需要行出主的道嗎?不,事實上保羅告訴我們要在我們的言語以及行為上都遵守主的道:
(西三17) 凡你們所做的,無論是言語還是行為,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 神。
那保羅要表達的是什麼?要看懂羅馬書所寫的,我們必須要看這一段的上下文:
(羅十)
9 你如果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 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就會得救,
10 因為心裡相信就得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得到救恩。
11 經上說:「凡信靠他的人都不會蒙羞。」
12 其實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都沒有分別,因為大家有同一位主;他豐厚地賜福給所有求告他的人,
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人,都會得救。」
我們口裡認耶穌為主以及相信祂復活就能夠得救,是因為我們在基督裡因信稱義了。聖經更藉由「凡信靠他的人都不會蒙羞」這句話更加的鞏固了我們的信心。這一段經文的主旨是能夠帶給人救恩的因信稱義。
我們必須了解「你如果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 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就會得救」以及「凡求告主名的人,都會得救」是有關聯的。相信基督的復活是救恩的其中一個關鍵。基督的復活與救恩有什麼關係?基督的復活使我們藉由受洗在祂裡面重生成為可能:
(羅六)
3 難道你們不明白,凡是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都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同葬,是要使我們煥然一新來在生命裡行事為人,就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
5 我們如果已經與他死的樣式聯結,也必定會與他復活的樣式聯結。
(林前十五)
13 如果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
14 如果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就是徒然,你們的信也是徒然,
42 死人復活也是這樣:種下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
43 種下的是卑賤的,復活的是榮耀的;種下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大能的;
44 種下的是屬本然生命的身體,復活的是屬靈的身體。既然有屬本然生命的身體,也就會有屬靈的身體。
45 經上也是這樣記著:「第一個人亞當成了有生命的人」,最後的亞當成了使人活的靈。
49 正如我們有了那屬塵土者的形象,將來我們也會有那屬天者的形象。
沒錯,基督的復活建立出了透過祂完成的洗禮的重生。洗禮使我們向罪死(羅六10-11),並在基督裡重生(約三5-6)。末後的亞當指的是基督(林前十五21-22),祂賜我們生命。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相信基督的復活是得救的關鍵──相信這個,就是我們對洗禮的能力的信心。保羅藉由引用約珥書更加的確定了他在講述基督的復活時,指的就是洗禮:
(羅十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人,都會得救。」
(約珥書二32)那時,求告耶和華的名的,都必得救…..
保羅對於求告主名的理解是什麼?保羅在他對一群人做見證時說明了(徒二十一40-二十二21)。他的理解就是洗禮:
(徒二十二16) 現在你還等甚麼呢?起來受洗,求告他的名,洗淨你的罪吧!
不過求告主的名不只是指水洗,也包括靈洗:
(徒二)
15 這些人並非像你們所想的那樣喝醉了,現在不過是上午九時!
16 不!這正是主藉著先知約珥所說的:
17 「 神說,在末後的那些日子裡將會是這樣:我要把我的靈傾倒在所有人身上,你們的兒子、你們的女兒都會說預言,你們的年輕人會見異象,你們的老年人會做異夢。
21 那時,凡求告主名的人,都會得救。」
彼得在講述聖靈的降下時,引用約珥書的經句與保羅引用的一模一樣。洗禮不只是水洗,也包括了靈洗:
(太三11)我用水給你們施洗,是要你們悔改;但在我以後來的那一位,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子也不夠資格。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
(約三5)耶穌回答:我實實在在告訴你,一個人如果不是由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 神的王國。
因此,將我們用口認耶穌為主這件事與復活一同講述,保羅實際上在講的就是洗禮。保羅更加引用約珥書第二章32節,以及彼得引用約珥書第二章32節指靈洗,全都證明了保羅在羅馬書第十章的上下文說的就是洗禮。因此這段不是只用口稱耶穌為「主」以及相信基督復活了。這整段事實上就是在講洗禮。
這與保羅所教的因信稱義的道理是一致的。因信稱義不是只有相信基督。相信基督是絕對必要的(來十一6),但若只有如此,我們的信仰將無法使我們成聖。有了信心後,水洗才是讓我們稱義的(稱義也是成聖(林前六11)):
(羅五9) 所以,我們現在既然因他的血稱義,將來就更要藉他得救,免於 神的震怒,
(多三5) 他就拯救了我們,並不是由於我們所行的義,而是出於他的憐憫;他藉著聖靈使我們重生,更新我們,把我們洗淨;
(來十14) 這是因為他藉著一次的獻祭,就使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來十三12)所以,耶穌也是這樣在城門外受苦,為的是要藉著自己的血使人民成聖。
靈洗(聖靈的內住)也是成全我們因信稱義的關鍵:
(羅十五16) 為外族人作了基督耶穌的聖僕,作了 神福音的祭司,使所獻上的外族人靠著聖靈分別為聖,得蒙悅納。
(加五5)至於我們,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熱切期待所盼望的義。
(帖後二13) 主所愛的弟兄們啊,我們應該常常為你們感謝 神,因為他從起初就揀選了你們,使你們靠聖靈分別為聖,相信真理,因而得救。
(多三5) 他就拯救了我們,並不是由於我們所行的義,而是出於他的憐憫;他藉著聖靈使我們重生,更新我們,把我們洗淨;
(彼前一2) 就是照著父 神的預知蒙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因而順服耶穌基督,並且蒙他的血灑過的人。願恩典平安多多地加給你們。
因此因信稱義不是只有相信基督以及稱祂為主,是藉著有信心的水洗與靈洗才使我們稱義。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第十章所寫的意思:基督的復活(也就是我們藉由受洗所得到的復活),以及求告祂的名(我們在洗禮時所會做的)。
要完成因信稱義,不只是洗禮而已。我們還要有正確的信仰。留意保羅所說的:
(羅十)
9 你如果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 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就會得救,
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人,都會得救。」
保羅說我們必須認耶穌為主,並且無論誰求告主的名都會得救。請留意舊約所寫的與保羅引用的用詞有差異:
(珥二32) 那時,求告耶和華的名的,都必得救;因為正如耶和華所說的……
約珥書說:「求告雅威的名的,都必得救。」「耶和華」這名字在中文聖經是對原文的誤解所造成的翻譯錯誤。「耶和華」在希伯來文原文是神學所謂的「四字母聖名」,也就是YHWH。YHWH正確的發音是「雅威」不是「耶和華」。我們必須了解新約根據的是七十士譯本(簡稱LXX)。七十士譯本是基督來之前約200年左右的舊約希臘文譯本。新約引用的是LXX,不是希伯來文聖經,因為新約是用希臘文寫出來的。新約在聖經的用詞與習慣來自LXX。希伯來文聖經出現YHWH的時候,LXX翻譯成“kurios”(也就是「主」的意思),而不是直接寫實際的名字。新約也採用這傳統。即然保羅所引用的是約珥書第二章32節,將經節改為以下的版本才是更正確的:
(羅十13) 因為「凡求告雅威名的人,都會得救。」
然後我們再看看上下文中另一個關鍵的經節:
(羅十9)你如果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 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就會得救,
認耶穌為主,並求告主(雅威)的名。這兩節很明顯的是有關聯的。這也就是說,保羅事實上是在說:「…..你如果口裡承認耶穌為雅威,心裡信…..」保羅不只是叫我們稱耶穌為「主」,而是要承認耶穌確確實實是雅威(父神)祂自己,也就是猶太人所不願意相信的(約八58-59)。沒有對神觀正確的理解,就不會知道耶穌祂的確是雅威(也就是我們真耶穌教會的獨一神靈一神論所教導的,但三位一體論所無法理解的),也就無法符合保羅真正的教訓。這是我們得救的關鍵,因為正確的洗禮方式同時取決於正確的獨一神觀,要不然就不會有人了解為什麼每個人在使徒行傳都是用主耶穌基督的名受洗的,而基督耶穌祂自己卻命令使徒們要「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二十八19)!
保羅其實是在教我們因信稱義是由水洗與靈洗成完的,並且只有正確的信仰能使我們成聖。羅馬書第十章以及因信稱義的道理教導我們要遵行神的道。這就如保羅所引用的申命記第三十章,因為信徒必須要以行動受水洗並且向神求聖靈(路十一13)。我們必須要按著我們的信心有行動,因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26)。這與基督的教訓都是一致的:
(約四24) 神是靈,敬拜他的人必須在靈裡和真理中敬拜。(中文標準譯本)
敬拜神的必須在真理與靈裡敬拜祂。真理就是正確的信仰──真理會引導我們認耶穌為雅威並且有正確的救恩道路(包括正確的洗禮方式)。靈是指聖靈(約四14;七37-39),祂使我們的信成聖,好讓我們因信稱義。
當我們從上下文以及聖經的巨觀(考量到其他經節)來了解這段經文時,就可以看出保羅在教導的不只是稱耶穌為主以及相信祂復活了。因信稱義不只是相信,還要有遵守神話語的行為,而這些都要建立在能引領我們到救恩的真理上。因信稱義要洗禮才能完成。單相信基督復活,然後用口稱祂為主是無法稱義的。這是外教會長久以來的誤解,因為他們斷章取義,不考量上下文或以聖經的巨觀來看。難怪主耶穌祂會如此說:
(太七)
21 「不是每一個對我說:『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入天國,只有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22 在那一天,會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難道我們不是奉你的名作先知宣講,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過許多神蹟嗎?』
23 但我會向他們聲明:『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不法的人,離開我走吧!』
為什麼他們是作惡的人?因為他們稱耶穌為主,但他們沒有正確的教訓,並且做他們所想做的,而不是遵守神的話語。外教會對於羅馬書第十章的教訓就是馬太福音第七章21-23節在我們眼前活生生的案例。
要了解保羅在羅馬書第十章實際的教訓並不容易。因此我會試著寫一個簡短版的做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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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十6) 那出於信心的義卻這樣說:「你心裡不要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意思就是要把基督領下來。)
羅十7 或說:『誰要下到無底深淵去呢?」』(意思就是要把基督從死人中領上來。)」
羅十8 它到底說甚麼呢?「這話與你相近,在你口裡,在你心裡。」這話就是我們宣講的信心的話語。-
引用自申命記第三十章14節:「其實這話離你很近,就在你口裡,也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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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引用申命記這段,所以他暗示著我們所宣告的信仰是需要有行為搭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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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十9) 你如果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 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就會得救,
(羅十10) 因為心裡相信就得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得到救恩。-
因信稱義是水洗與靈洗成全的,而沒有行為的信仰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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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十11)經上說:「凡信靠他的人都不會蒙羞。」
(羅十12) 其實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都沒有分別,因為大家有同一位主;他豐厚地賜福給所有求告他的人,
(羅十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人,都會得救。」-
求告主名:按照保羅的理解,就是指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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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對這句話的理解是靈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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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只有「求告」主的名,而是要用祂的名受洗。第13節與第9-10節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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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節與第9-10節說明了保羅對於耶穌就是雅威的理解。要了解這點才能夠有能夠帶給人救恩的正確的洗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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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使徒教會後、真耶穌教會之前的基督徒無法得救嗎?
使徒教會仍是真教會時,以及真耶穌教會存在之時,是不會有別的「教會」能得救的,因為神只有設立一間教會64、一條救恩道路65。那在使徒教會偏離道理後、真耶穌教會設立之前的基督信仰者會得救嗎?
對於這個敏感問題,小弟建議我們可以選擇較中立的回覆,比較不會引起爭論:「真耶穌教會是獨一得救的教會」是個「教會」救恩觀,不是「個人」救恩觀。以「教會」為單位而論,屬靈「教會」的結局是得救進天國,是絕對的真理66。以「教會」為單位而論,在兩次屬靈真教會出現之間的時期67的「教會」當然不是屬靈真教會,那「教會」是無法得救的。若論及個人得救的問題,或許有不定數68,在某種程度上也不是人去判定的,因為最終的審判者是神69。我們可以說非基督信仰者無法得救。有關以基督為信仰的個人得救問題,是「個人救恩問題」,已經超出了「教會救恩觀」的討論,不再討論偏離主題內容。
總結
新約的救恩觀,其實就是獨一教會救恩觀,這本來就是聖經論述的觀點。現今真耶穌教會已鮮少談到獨一教會觀,也很少在講台上講述五大教義,已成信徒在宗教教育上的缺口,越來越多人已經沒有獨一教會觀(北區更是嚴重),建議教會積極改善。
教會最常用來定義真教會的三大條件:真理、聖靈、神蹟奇事,雖然符合聖經,卻有實務上的困難。小弟受聖靈教訓,領受到五大教義有共通的教訓:歸屬基督。聖經教導,五大教義少了任何一項,就不屬基督了。屬基督的,才能算是屬靈的真教會,因此五大教義事實上就是教會的定義。五大教義一個都沒少,並有聖靈同在,才能成為那獨一的屬靈教會。
「真耶穌教會」是近代因著時代背景的需求,給那屬靈的真教會另取的名稱。屬靈真教會,事實上並不限於這名稱,否則沒為教會取名的使徒教會就不是真教會了。就算有其他基督信仰團體有五大教義也有聖靈,主耶穌說最後都會歸為一個羊群,因此以結果論來說「真耶穌教會是獨一得救的教會」也是正確的。沒有五大教義的教派無法得救,並不是審判或驕傲的言論,而只是按照聖經陳述事實。
一些提出的救恩問題,如:舊約也有外邦血統的人得救、外教會有好行為的人能不能得救、福音書中的撒該與十字架上的強盜也沒有洗禮或聖靈就得救、還有羅馬書第十章的「心信口認」等似乎不贊同獨一教會救恩觀的經文,去正確理解後,就會了解這些都不與獨一教會救恩觀有任何的抵觸。獨一教會救恩觀,就是新約的救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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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張福華,《獨一真教會》。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林前十二12、弗四4, 五23、啟十九7, 二一2、等
3如太十三18-23、二五、可十三35-37、路二一34、羅十一22、林前九27、十12、加五4、提前六9、來二1、三12、四1, 11、十31、多三10-11、彼後一10、啟十八24等
4基督並沒承認是屬祂的人,只認為不會馬上反對祂,也沒有要這樣的人跟隨祂。
5約三18、羅二12, 14-15、三23、五16, 18、八1、帖後二12
6約十四6、約一51(創二八12)
7約十五5-6
8太十六18、徒五11, 九31、弗一22-23, 五23、西一18, 24等
9洗腳禮與聖餐禮。洗禮只在新受洗者受洗前授課,但不是對全體信徒。
10若可以,事實上可以不分年齡鼓勵需要宗教教育參與初級、中級班等,大家都可享有系統的宗教教育。這些宗教教育不需要限制年齡或學生身份者。
11賽八 20、太廿八 20、林前四6、林後十一4、加一6-9、弗二19-20、約貳9-11、啟廿二18-19(1998年,楊約翰,《聖經要道》。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2約一32-33 ,三34, 二十21-23、羅八9 、林前十二13、約壹三24、弗一13-14(1998年,楊約翰,《聖經要道》。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3太十一2 – 6、可十六17 – 20、徒十四3、林後十二12、來二1-4(1998年,楊約翰,《聖經要道》。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4此文以「教派」指「外教會」,專指「不是真的屬靈教會,但是選擇敬拜基督的屬世團體」。此文會將「教派」與「外教會」這兩詞交替使用。
15然而,如此辯論的信徒卻沒發覺,要找到「符合這部份或那部份的教訓的教派」,是需要從眾多教派拼拼湊湊才能勉強湊出一個比較完整符合聖經的論述,而不是一個相同的團體擁有完全符合聖經的論述。如一位同靈所述,他確定真穌教會是可以得救的教會,卻怎麼也找不到另一個他也能夠確定能夠得救的教會。外教會的神學雖然專業也深入,論及非救恩相關的神學也很有參考價質,但只要是與救恩有關的教訓,就迷失方向,這是小弟實際的經驗,也是看外教會神學要留意的一點。
16原文:記號。
17原文:記號。
18來三7-四11
19來四9-11
20來四11
21如保羅書信(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加拉太書、哥羅西書、以弗所書等等)、啟示錄的七教會等。
23約十16。參考真耶穌教會早期的歷史、以及現今真耶穌教會的規模,我們確實有立場認為我們是那主要的羊群。
24約三5
25《環球聖經譯本》彼後2:3 註:原文是κριμα,基本意思是“判決“。按希臘文構詞習慣,這個詞的後綴通常表示判決的結果(“定罪“、“懲罰“);可12:40;路23:40;羅3:8, 13:2;加5:10;提前3:6, 5:12等)。雖然有時會因為中文行文習慣或用詞搭配而譯作“審判“,但詞義側重點仍在審判的後果而非審判的行動。
26約十四6
27羅三25-26, 五1-2, 八33、多三5、來十一1-2, 6等
28加五6、雅二26、腓二12, 三9, 四8~9、西三5~10, 12~17、帖前四3~7、帖後三13~15等
29羅二12
30太二四22, 24、路十八7、羅八29-30, 十一5-6、弗一4-5、彼前一2
31羅三24, 五15-17
32羅九14-21
33參太十九27(可十28、路十八28)
34約十五16
35弗一4-5
36約十4
37約十14
38約十16
39徒十–十一, 二八26-28、弗三6、羅十一25
40加三28-29
41約三5
42出三四28
43弗二8-9
44羅十9-10
45太七21、路十一28、約十四15, 21, 23
46約壹五3
47參約十四23、十五10、猶一21
48約十四6
49參路十二47-48、羅二12-16
50太十二12、路六9
51太九6、可二10、路五24
52路七47、約八11等
53太十一21, 十二31-32、二三、可十四21、路六24-26、十13、十一42-52
54太二六28、可十四24、來八7-13、十12-16
55參太五17、羅八3-4、弗二15、太十二8、可二28、路六5
56來九16, 十9-10
57來八1-4
58來八6, 九15
59太二六28、可十四24、來九14-15、十8-16
60來十20-21
61約十四6
62約一1, 八58, 十四9等
632017年,謝順道,《因信稱義──羅馬書證道集》。迦密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64弗四4
65約十四6
66啟十九7-8, 二一9
67新約聖經中的使徒教會、真耶穌教會。從歷史文獻並不容易判定使徒教會何時偏離致失去真教會的身份,但可以確定的是在奧古斯丁(354~430 C.E.)時期聖靈就已經離開,因為當時靈言已終止(Augustine, Homilies on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6: 1 0, NPNF 1 : 7: 497 & Augustine, On Baptism, Against the Donatists, 3: 1 6: 21 , NPNF 1 : 4: 443)。由此,我們可以認為使徒教會失去真教會的身份是在四、五世紀之交發生的。(柯恆雄,《「靈恩運動」 簡介》)
68參林前九27、林後十三5等
69太二五、羅二3, 三6、林前四4、提後四1, 8、來十30, 十二23、雅四12, 五9、彼前四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