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是「婚姻」嗎?

這一篇,是對於我上一篇《公投後,我對同性議題的看法。給支持同婚的信徒。》的補充。

以家庭為出發點的定義

其實「婚姻」的定義,有時不只是兩人在法律上獨特關係的建立,而是包括以「家庭」概念為出發點的定義。如:

Marriage
1.(broadly) any of the diverse forms of interpersonal union established in various parts of the world to form a familial bond that is recognized legally, religiously, or socially, granting the participating partners mutual conjugal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and including, for example, opposite-sex marriage, same-sex marriage, plural marriage, and arranged marriage:
Anthropologists say that some type of marriage has been found in every known human society since ancient times.

Familial bond,就是「家庭的結合」的意思。中文維基百科也寫:「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無法生育後代的同性婚姻,又如何是個家庭的組成?這已與「婚姻價值」有所不同。再者,以現實面來看,結婚不是只有雙方的盟約,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這也是為何無論是哪一方,都會稱彼此的長輩為「爸、媽」。

為何兩者的聯合,是由雙方家庭的認同為出發?又為合兩者的聯合,是兩個家庭的聯合?說實在的,甲方與乙方聯合,與甲方的家人有什麼關係?因為後代的繁殖。後代的繁殖,會使這兩家庭有著無法斷裂的關係。因著有了甲乙雙方生下的孩子,甲方的長輩與甲乙的聯合就有了不可斷的關係:因為甲方的長輩的基因,就在甲乙雙方的孩子當中!而乙方的長輩也會因為他們的基因在甲乙雙方的孩子當中,而與甲乙的聯合有了不可斷的關係。這基因的關係的建立,就使彼此家庭有了無法分開的關係。無論有否法律上的成立,在生物或倫理認知上,彼此的關係都已成立。

這也是為什麼男女的婚姻是家庭最基本的組合。這家庭的關係,不只是生育成家而已,而是有更深遠的意義。

在自然生物的觀點而論,同性婚姻無法生育,最多只是領養。即使同性雙方在法律上結了婚,在實際面上,這婚姻關係又與雙方的原生家庭有可關係?除了傳統男女婚姻的價值觀(兩方家庭的結合)也轉嫁到了現代人新發明出的同性婚姻以外,其實並沒有關係。這就好像兩個同性的朋友,下了誓盟要成為終生的好友。其實這兩人這麼做,不會使他們的家人覺得與他們有什麼關係,就只是尊重對方是自己家人的好友。在生物學上,彼此是沒有關係的。

因此同性婚姻,在婚姻的實質價值觀來看,並不足以構成真正的「婚姻」。只能被認為是伴侶。

以生物學為觀點的人類婚姻

傳統上的婚姻,是男女的結合。這結合的目的不是只有相愛,而是包括繁殖。動物界中,有些動物是交配了,雄性那方就走了,有些雄性那方則是也會幫忙照顧後代,或是確保雌性一方的安全,以間接看顧後代。在動物界中,性的動作不是只有繁殖,但繫殖卻是動物界中最重要的因素與目的。

在正常情況下,人類是個雄雌雙方都會為了看顧後代而負責的動物。因此男女的結合,是個家庭最基本的組成,這家庭的成長,是隨著後代的生出而成長。這是從生物學來看的婚姻意義。或許不是每個異性戀婚姻都會繁殖,但大多都會。而同性戀婚姻,是一定不會繁殖的(用現代科技姑且不論,因為那已超出自然生物學的概念)。由此來看,同性婚姻確實不適合稱為「婚姻」,而是「合法成立的伴侶」。

這是因為無論是在界動物還是人類而言,同性戀者都不是為了婚姻而存在的。異性戀者卻是為了婚姻而存在的。動物當中,異性戀者會為了求偶而需要耗費大量的資源(如體力、時間、準備求偶的禮品等)、與同性搶異性的競爭(打鬥,會受傷,還可能死亡)、甚至冒生命危險(異性的攻擊等狀況)。求偶成功後,還有生物會為了繁殖而冒生命危險(如螳螂),甚至犧牲自己性命來完成交配(蜘蛛等)。這些都不是同性戀生物所會面對的問題,或做出的犧牲。

在動物界,會有同性性行為主要有幾個理由:

一、彼此在性慾上的發洩。但這通常是出現在搶偶連輸,無異性配偶的敗家當中,無處洩慾,而只好隨便找個「洞」發洩,而這通常是同性的肛門(但也不一定,有些昆蟲夠小,直接找個布上編織的洞就在發洩了)。

二、身份地位的宣示。通常騎同性在上面的那一方,並不是為了性行為,而是要宣示自己的主權、支配,與較高的地位。這是動物間彼此肢體語言,與人類的同性戀無關。

三、彼此感情(友情、信任感)的建立。如倭黑猩猩,他們的性行為泛濫,同性性行為隨時可見,但這些行為經研究後,科學上所了解的是,這是他們在社交上彼此建立感情與信任的方式,並不是為了「結合」或戀愛等,與人類的同性戀者不同。

動物也有同性戀者。但他們不為了「婚姻」存在,也不會為了求偶、繁殖而有相當的犧牲。在生物學上,他們的性行為是為了彼此建立感情、信任。這對他們來說,有利於在自己原有家庭的生存。而他們能繼續在原有家庭的生存也有他們被分配的工作:幫忙照顧異性戀家人的後代,使後代生存率提高。

換句話說,以一個生物學的角度來看,同性戀的存在也與繁殖有關,但不是為了自己直接基因的繁殖,而是為了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間接繁殖:提高家人的小孩的生存率。

生物學上,同性戀者不是為了婚姻存在。他們不會為了婚姻而有如同異性戀者為了婚姻的付出和犧牲。「婚姻」並不適用於他們。

結語

其實我原本沒有想要討論到這些觀點的,但在網路上的互動讓我認為這些有必要拿出來談。我所知道的領域有限,無法從哲學、人類學來論,因此我從語言定義與社會現象,還有生物學的觀點做討論。

在婚姻的傳統價值觀與因著生物上的關性(biological relationship)而在人類社會上成立的婚姻價值觀來看,同性「婚姻」都無法有與異性婚姻同樣的「婚姻」定義和關係。而從純生物學的觀點,尤其動物習性學,同性戀者更不是為了婚姻而存在。

從這些觀點來看,「同性婚姻」並不是「婚姻」,而是「合法成立的伴侶」。